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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科技: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8月)
鼎龙科技鼎龙科技(SH:603004)2024-08-29 10:25

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3]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最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的不得担任[11] - 最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11] 提名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5]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5]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4] 履职保障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0]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30] 监督管理 - 发现重要事项未审议应尽职调查并报告交易所[31]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32][33] 其他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 辞职致人数不足,2个月内补选[16] - 特定情形辞职或解职,60日内补选[17]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意见[22] - 两名以上因特定事由可提议暂缓表决[28]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负责人[30] - 决策事项提前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0] - 公司定期通报运营情况,配合实地考察[34]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5] - 履职遇阻碍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6] - 公司可建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