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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55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1]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如董事等[2] 责任追究 - 六种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四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4][5]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7] 追究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8] 其他规定 - 董监高责任追究可附带经济处罚,结果纳入绩效考核[9][10] - 季度报告、半年报参照本制度执行[11]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8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1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 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 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 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 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 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 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 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 投资者。 1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集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公司、投资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内部控制 制度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者公司控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选择和建议, 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指:公司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为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拓普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高级管理人员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5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委员连续两次未 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任、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 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拓普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具有提名权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55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为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委员会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但 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功能,提高 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拓普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者"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董事组成的委 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 计委员会主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 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 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下 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性程度比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