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集团(60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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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11:23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6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 9 时在公司总部 C-105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 司董秘办已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邬 建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拓普集团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 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该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 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 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单位,指公司 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依照有关制度应当接受内部审计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 审计工作应当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管理制度为准绳,坚持独立、客 观、公正的审计原则。 第四条 审计工作应当根据审计项目内容采用相适应的审计方法,以利于提髙审计 工作效率。 审计方法包括:复核法、核对法、调査法、审阅法、顺查法、逆查法、分析法、 抽样法、盘存法等。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积极配合提供一切相关资料;审计工作 涉及的有关部门和领导应当配合开展审计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审计部是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的专门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独立行使职权,不得置于财务部门 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 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 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担任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 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公司《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 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 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 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 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财务总监)等。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规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为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但独立董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企业管治(ESG)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 ——可持续发展报告》《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负责公司环境、社 会和公司治理相关事宜的战略发展及管理,指导并监督公司关于环境资源保护、社 会责任承担以及公司治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当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强化 内部制度建设,明确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职责,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 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公司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 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 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 在年度报告公布前,独立董事不得以任何形式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应当亲自出席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 为出席,委托出席视同出席。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55
独立董事制度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