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江南水务江南水务(SH:601199)2025-10-28 09:33

资金占用制度 - 防范控股股东等资金占用制度于2025年10月28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如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4] 防范措施 -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等通过多种方式侵占资金、资产和资源[6]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应严格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7] -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0] 管理机制 - 董事会、股东会按权限审议关联交易,货币资金支付按流程管理[10] - 发生资金占用损害公司利益时,董事会应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11]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2] - 财务总监应加强财务流程控制,保证财务独立[12]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用股份偿还侵占资产[13] 股东权益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有权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5] 清欠方案 - 发生资金占用,公司应制定清欠方案并向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和公告[15]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15] 以资抵债 - 以资抵债资产须属同一业务体系,公司应聘请中介评估[16] - 独立董事应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聘请中介出具报告[16] - 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6] 责任追究 - 公司相关负责人需对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汇总表签字确认[16]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提议罢免[18]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