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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6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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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重庆燃气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2024-07-19 09:35
人事变动 - 聘任黄海峰为总经理,冯玲、常蛟为副总经理[1] - 冯玲兼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代行其职责[1][2][3] - 免去李金陆、毕正亮相关职务[1] 董事调整 - 黄海峰、赵琰、冯玲提名为董事,叶明为独立董事[1] - 毕正亮不再担任董事,相关事项待股东大会审议[1][3] 人员履历 - 黄海峰曾任职华润燃气武汉区域公司[6] - 冯玲曾任职成都燃气集团[7] - 常蛟曾任职华润燃气控股安全管理部[8]
重庆燃气:重庆燃气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19 09:35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4-042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在公司 404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 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5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 金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高管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 ...
重庆燃气(600917) - 2024 Q2 - 季度业绩
2024-07-19 09:35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4年上半年营业总收入497,104.41万元,同比增长0.05%[3] - 2024年上半年营业利润19,395.31万元,同比增长4.50%[3] - 2024年上半年利润总额20,167.06万元,同比下降1.48%[3] - 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22.18万元,同比下降11.15%[3] - 2024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0.090元,同比下降15.09%[3] - 2024年上半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75%,较上年同期下降0.62个百分点[3] - 2024年上半年末总资产1,097,012.23万元,较期初增长6.02%[3] - 2024年上半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39,154.50万元,较期初增长0.12%[3] 燃气业务线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报告期内燃气销售量18.08亿方,同比下降1.17%[4] - 报告期末总服务客户数为595.80万户[4]
重庆燃气: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叶明)
2024-07-19 09:35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现提名叶明为重庆 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重庆燃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等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 ...
重庆燃气:重庆燃气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6-11 09:54
利润分配 -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5月31日经股东大会通过[3] - 以1,571,34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0.098元,共派153,991,320元[4] 时间安排 - A股股权登记日2024/6/18,除权(息)及发放日2024/6/19[2][7] 红利发放 - 无限售流通股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放,部分股东公司直放[8][9] 税负情况 - 不同股东类型税负不同,如个人股东持股1月内20%等[10][11][12]
重庆燃气:重庆燃气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31 10:55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4-036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2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66,706,885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55.1571 | | 份总数的比例(%) |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 议有关议案,会议由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金陆主持。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重庆燃气: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5-31 10:55
会议信息 -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31日14:30召开[5] - 董事会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股东大会通知[4] 参会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12人,代表股份866,706,885股,占总股本55.1571%[7]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同意票占比超96%,部分达99.9961%[8][11][13][15][26][28][30] - 某议案同意票251,084,155股,占99.9866%,反对100股,弃权33,300股[32] 会议结论 - 表决结果通过,律师认为大会召集等合法有效[33][34]
重庆燃气:重庆燃气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5-23 09:40
业绩说明会安排 - 2024年5月31日16:00 - 17: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3] - 以网络互动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召开[4] 投资者参与 - 2024年5月24日至5月30日16:00前可预征集提问[4] - 2024年5月31日16:00 - 17:00可在线参与[8] 参会人员 - 董事长兼总经理李金陆、董事毕正亮及一名独立董事参加[7] 联系方式 - 联系部门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23 - 67952837,邮箱dbcqgas@163.com[9] 查看说明 - 说明会召开后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情况[9]
重庆燃气:重庆燃气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06 10:11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4-034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在公司 404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 应到监事 5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5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金艳 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的议案。 1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六日 ...
重庆燃气: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5-06 10:07
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输中区民族路101号商务楼 023188061777 | 传真 @chinaiingsheng.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接受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委托,指派韩欢欢、江林枫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5月6日14时30分在重庆市江北区鸿恩路7号公司 404会议室召开的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 定以及《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所律师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 律師事務所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是经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执业精神,见证本次股 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