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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股份: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胜友)
2024-04-19 08:28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何胜友) 作为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 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 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现就本 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情况 何胜友,男,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已退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松江区小 昆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正处级),松江区小企业发展办公室、私营经济办公室主 任、区经济党工委委员,松江区经委党委副书记、主任、粮食局局长,松江区经委党 组书记、主任,松江区经委调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 ...
海欣股份: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李志军先生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19 08:28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李志军先生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志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志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公 司独立董事李志军先生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且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妨碍其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
海欣股份: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薛明)
2024-04-19 08:28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2次,独立董事均出席[4] - 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独立董事均出席并赞成议案[6] 决策事项 - 2023年4月24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高管考核及目标责任方案并通过[8] - 2023年4月26日独立董事就多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5] - 2023年4月26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高管2022年年度考核议案[25] 报告审阅 - 2023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审阅多项报告和预案并通过[9] - 2023年10月20日审计委员会认为三季度报告财务信息真实准确[9] 其他事项 - 2023年未发生关联交易、收购与被收购事项[16][18] - 2023年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21] - 2024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发挥作用维护权益[28]
海欣股份: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4-04-19 08:28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 席会议的,应当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 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根 ...
海欣股份(600851)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19 08:28
财务表现 - 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66,030,649.74元,同比增长1.20%[4] - 公司的营业收入为1,182,570,230.54元,同比下降17.88%[12] - 公司的净资产为3,965,055,449.29元,同比增长3.16%[12] - 公司2023年度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1.83亿元,同比下降17.88%[22] - 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66亿元,同比增长1.20%[22] - 公司2023年医药板块实现合并营业收入65,377.46万元,同比下降18.48%[17] - 公司2023年物业板块实现自营租赁收入8,164.51万元,同比增长8.24%[17] - 公司2023年度主营业务中,医药制造业营业收入为533,192,937.91元,毛利率为80.47%[24] - 公司2023年度主营业务中,纺织业营业收入为114,961,504.04元,毛利率为17.82%[24] - 公司2023年度主营业务中,贸易业务营业收入为294,512,650.64元,毛利率为1.79%[24] - 公司2023年公司医药流通业务收入为116,805,338.48万元,较上年减少22.20%[25] - 公司2023年公司纺织业务收入为114,961,504.04万元,较上年减少46.34%[25] - 公司2023年公司中国大陆主营业务收入为1,090,522,275.23万元,较上年减少12.38%[25] - 公司2023年度营业成本为6.32亿元,同比下降18.52%[24] - 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营业收入为4,988,253.83元,较上年度增长48.6%[165] - 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营业利润为94,911,546.44元,较上年度下降39.8%[165] - 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99,119,499.26元,较上年度下降40.4%[165] - 公司2023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1376元,较上年度增长1.3%[165] 业务板块表现 - 公司医药制造及销售板块实现合并营业收入65,377.46万元,同比下降18.48%[23] - 公司物业经营板块自营业务实现租赁收入8,164.51万元,同比增长8.24%[23] - 公司纺织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4,238.93万元,同比下降38.61%[23] 财务风险 - 公司面临市场、政策、技术、环境保护、质量控制等风险,需加强风险管控[66] -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安全生产、信用等风险,需注意防范[67] - 公司所处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有密切联系,需关注政策变化对生产经营的影响[68] 公司治理 - 公司董事、监事工作勤勉尽责,董事会人员构成符合法律要求,独立董事发表公正客观意见[73] -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会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74] - 公司已建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关联的考评和激励机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74] 股东情况 - 公司普通股股东总数为61,968户,其中A股为31,614户,B股为30,354户[142] - 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深圳凝瑞投资管理企业持有股份数量最多,为141,528,801股,占比11.73%[143] - 邢建亚和GUOTAI JUNAN SECURITIES是新增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2.37%和2.79%[145] - 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湖南凝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11.73%[146] -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因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50%[147]
海欣股份: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19 08:28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秘办,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 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秘办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至 2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
海欣股份: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兰已离任)
2024-04-19 08:28
作为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 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 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本人因任职 期满,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人 2023 年 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情况 周兰,女,管理学硕士,会计学博士,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商 学院访问学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已离任),现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 院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民建湖南大学基层委员会副主委,民 建湖南大学北校区支部主委,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 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任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002198)、湖南天雁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60 ...
海欣股份: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19 08:28
证券代码:600851/900917 证券简称:海欣股份/海欣B股 公告编号:2024-002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 议资料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松江洞泾海欣大楼 11 楼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 9 人,其中董事夏源先生、独 立董事薛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费敏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 该 ...
海欣股份: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19 08:28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 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 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 ...
海欣股份: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19 08:28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对众华所 2023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 公司认为众华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众华所成立于 1985 年 9 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原 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 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华所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1000003),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 证(证书序号:000357)。 众华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