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6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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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600830) - 香溢融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版)
2025-12-12 10:3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5] 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8] - 特定情况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9] - 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会议[11]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 - 5日[11] - 变更事项提前3日发变更通知[12] 会议出席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董事委托需书面载明信息[15] - 特定情况不得相互委托[15] - 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6]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18] - 提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需2/3以上同意[20][21] - 董事回避时按无关联关系董事规则表决[21] - 未通过提案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1] 会议事务 - 秘书负责记录等事宜,人员有保密义务[22][23]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23]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23] 规则实施 - 本规则股东会通过后实施,原规则废止[26]
香溢融通(600830) - 香溢融通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版)
2025-12-12 10: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议与请求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2][13]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自行召集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自行召集股东会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股份变动报告 - 投资者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时,3日内报告、通知并公告,期限内不得买卖股票;达5%后,每增减5%,同样需3日内报告等,且事实发生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买卖[23]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表决权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25] - 当选董事最低票数不应低于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公司表决权的二分之一[26] 表决回避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1] 公司股份表决权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 重复表决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8] 投票方式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8]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8]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0]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30]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2] 信息公布 - 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6] 规则实施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规则废止[36]
香溢融通(600830) -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12-12 10: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普通股127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54322747元,股份总数为454322747股,均为普通股[6][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15] - 公司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公司15日内书面答复[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诉讼,特定情况可自行起诉[2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4]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35] 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5] - 董事会负责制订公司利润分配、增减资等方案[75] 独立董事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不低于20%,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3]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102] 其他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纪律检查委员会任期相同[64]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69]
香溢融通(600830) -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12-12 10:30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12月1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股东大会,201人出席,持有表决权股份170,216,238股,占比37.4659%[3]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A股同意票数169,617,737,占比99.6483%[5]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A股同意票数169,648,837,占比99.6666%[5]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A股同意票数169,646,437,占比99.6652%[7]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无金额日常交易合同的议案》A股同意票数26,638,023,占比97.9208%,关联股东143,012,614股回避表决[7][10] - 《关于对公司部分房产进行招租的议案》同意出租宁波市海曙区西河街158号房产,租期10年[10] - 《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A股同意票数169,641,037,占比99.6620%,俞新丰当选非独立董事[8][10] 小股东表决情况 - 5%以下股东对《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无金额日常交易合同的议案》同意票数26,628,023,占比97.9200%[8] - 5%以下股东对《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票数26,618,423,占比97.8847%[8] 决议效力 - 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11]
香溢融通(600830) -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香溢融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12 10:30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11月26日董事会会议决议召集,11月27日公告通知[4] - 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4] 参会情况 - 现场4人代表155,569,455股,占34.2421%[5] - 网络197人代表14,646,783股,占3.2238%[5] 议案表决 - 表决六项议案,关联交易议案有效通过[7] 决议情况 - 召集、召开等均合规,决议合法有效[9]
香溢融通(600830) - 香溢融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25-12-04 10:00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为12月12日下午14:00,地点在宁波海曙区和义路10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8]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交易系统投票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9:15 - 15:00[8] - 会议主持人是董事长方国富[8] - 需表决议案包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等6项[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4322747元[13] -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0704803899K[13] - 公司股份总数为454,322,747股,全部为普通股且均为流通股[16] 公司章程修订 - 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行使,全面修订《公司章程》[11]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专节,完善内部审计专节内容[11] - 调整“股东大会”表述为“股东会”,“半数以上”表述调整为“过半数”[12]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9]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19][2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20]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2][2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3] 会议召集与通知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3]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当日[1] 利润分配 - 公司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3] - 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暂不现金分红或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净利润之比低于30%,需在定期报告披露原因[54]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54]
奥克斯取得一种空调电机安装组件和空调器专利
金融界· 2025-11-29 05:00
公司专利动态 - 宁波奥克斯电气有限公司取得一项名为"一种空调电机安装组件和空调器"的专利,授权公告号为CN119755796B,专利申请日期为2023年9月 [1] 公司基本情况 - 宁波奥克斯电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位于宁波市,主营业务为通用设备制造业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5000万人民币 [1] 公司运营与知识产权 - 公司对外投资了18家企业,并参与了211次招投标项目 [1] - 公司拥有商标信息428条,专利信息5000条,以及行政许可15个 [1]
奥克斯取得一种蒸发器组件及天花机专利
金融界· 2025-11-29 00:32
公司近期动态 - 宁波奥克斯电气有限公司于近期取得一项名为“一种蒸发器组件及天花机”的专利,授权公告号为CN119934583B,该专利的申请日期为2023年10月 [1] 公司基本情况 - 宁波奥克斯电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位于宁波市,是一家以从事通用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5000万人民币 [1] - 公司对外投资了18家企业,并参与了211次招投标项目 [1] 公司知识产权与资产状况 - 公司拥有商标信息428条,专利信息5000条 [1] - 公司拥有行政许可15个 [1]
香溢融通(600830) - 香溢融通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审核报告
2025-11-26 12:33
业绩问题 - 2024年下半年以来融资租赁及非融资担保业务有大额违约未解决[7] 会计估计变更 - 变更后融资及非融资担保各等级担保赔偿准备金计提比例明确[9] - 单项重大业务及资产标准为资产余额2%及以上且≥100万元[9] - 新增特别减值准备,按业务资产余额计算[9] - 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以往财务无影响[10] - 暂无法披露对2025年年报损益影响金额[11] 计提比例调整 - 提高融资租赁正常及关注类、典当等关注类资产计提比例[10] - 季度业务各等级减值计提比例为1%、2%、25%、50%、100%[10]
香溢融通(600830) - 香溢融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版)
2025-11-26 12:32
信息披露规定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版)[1] - 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2] 豁免披露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 申请与审核 - 各部门、经营单元申请,经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等审核决定[5] 材料保存与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10年[7] - 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7] 实施时间 - 规定自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过起实施[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