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600830) - 香溢融通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版)
香溢融通香溢融通(SH:600830)2025-12-12 10: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议与请求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2][13]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自行召集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自行召集股东会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股份变动报告 - 投资者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时,3日内报告、通知并公告,期限内不得买卖股票;达5%后,每增减5%,同样需3日内报告等,且事实发生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买卖[23]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表决权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25] - 当选董事最低票数不应低于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公司表决权的二分之一[26] 表决回避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1] 公司股份表决权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 重复表决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8] 投票方式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8]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8]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30]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30]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2] 信息公布 - 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6] 规则实施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规则废止[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