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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关于宇通重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7-22 11:47
激励计划时间线 - 2024年6月20日多会议审议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12][13] - 2024年6月22日至7月1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14] - 2024年7月19日股东大会通过议案确定授予日[15] 激励计划内容 - 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4] - 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820万股,授予价4.28元/股[15]
宇通重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2 11:47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 2024-052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联董事戴领梅先生、张明威先生、胡文波先生、盛肖先生 和张喆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事宜 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2024 年 7 月 19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会 9 名。 会议由董事长戴领梅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
宇通重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07-22 11:47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 2024-055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19 日、22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 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披露《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股权激励相关公告;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未筹划与公 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 股份回购、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对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 资。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市场环境、 ...
宇通重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2 11:4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2024 年 7 月 19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 3 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利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 了相关的程序,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7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符 合条件的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8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 2024-053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宇通重工: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7-22 11:47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作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 会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24 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规定,我们对激励计 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 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相符。 3、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 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符合 ...
宇通重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
2024-07-22 11:47
新策略 - 宇通重工公布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1] - 激励对象名单按姓氏排序[2] - 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长戴领梅等共19人[2]
宇通重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对《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的回函
2024-07-22 11:47
信息披露 - 2024年7月22日收到宇通重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征询函[1][3] - 截至目前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信息[1][3] 事项筹划 - 除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外未筹划重大事项[1][3] 股票交易 - 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宇通重工股票情形[1][3]
宇通重工: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07-19 10:28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 2024-051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 6月 20日,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三、结论意见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 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即2023年12月22日至 2024年6月21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
宇通重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7-19 10:28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50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7 月 19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 88 号行政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 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4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88,778,051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 72.7615 | |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戴领梅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 ...
宇通重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7-19 10:28
致: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 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 件和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本所已得到公司的如 下保证,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隐瞒、虚假和 重大遗漏之处;文件上所有签名和所记载的内容都是真实有效的;文件的复印件 都与其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 件一并报送和公告,非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