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60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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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裁朱继敏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2024-08-16 09:21
当事人: 朱继敏,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裁。 经查明,2024 年 2 月 8 日,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总裁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称, 时任董事兼总裁朱继敏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2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 万元(含)。8 月 9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原董事、总裁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 暨增持结果的公告》显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 实施期间,时任董事兼总裁朱继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5,000 股,增 持金额为人民币 55,660 元,未能达到原定增持计划的金额下限,增 持计划完成率为 27.83%。朱继敏现已离任。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上证公监函〔2024〕0187 号 关于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 董事兼总裁朱继敏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综上,上市公司总裁面向全市场披露增持 ...
狮头股份:关于公司原董事、总裁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2024-08-08 09:28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38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收到朱继敏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 限届满暨增持结果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原董事、总裁朱继敏先生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董事、总裁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 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总裁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基于 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总裁朱继敏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 万元(含),增持所需资金由朱继敏先生自有或自筹取得。增持计划不设定 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 ...
关于对赵冬梅、周驰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8-07 05:05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三 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2024年8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 索 | 引 | 号 | bm56000001/2024-00009630 | 分 | | 类 | | --- | --- | ---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 | 1722972782000 | | 名 | | 称 | 关于对赵冬梅、周驰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 | 文 | | 号 | 〔2024〕30号 | 主 | 题 | 词 | 关于对赵冬梅、周驰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赵冬梅、周驰浩: 2024年6月8日,狮头科技发展股 ...
关于对西丽实业重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8-07 05:0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狮头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 四十五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 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 十二条规定。 你公司未配合狮头股份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 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并于2024年 8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
关于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8-07 05:05
| | |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22972539000 名 称 关于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29号 主 题 词 一是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2024年6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部分数据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对 2018年至2023年年报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差错更正。受上述事项影响,你公司 有关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 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方贺兵发生的资金占用事项。三是公司在2022年至今的 定期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西丽实业重庆有限公司发生的资金占用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 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 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 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 ...
关于对吴家辉、徐志华、方贺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8-07 05:05
吴家辉、徐志华、方贺兵: | 索 | 引 | 号 | bm56000001/2024-00009631 | 分 | 类 | | | --- | --- | ---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 发文日期 | | 1722972928000 | | 名 | | 称 | 关于对吴家辉、徐志华、方贺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 | 文 | | 号 | 〔2024〕31号 | 主 题 | 词 | | 关于对吴家辉、徐志华、方贺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 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你们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并于2024年8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 ...
狮头股份: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4-08-04 07:34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36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29 号)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2024 年 6 月 8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部分数据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1),对 2018 年 至 2023 年年报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差错更正。受上述事项影响,你公司有关年度报 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在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 关联方方贺兵发生的资金占用事项。三是公司在 2022 年至今的定期报告中未按规定 披露关联方西丽实业重庆有限公司发生的资金占用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 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
狮头股份:关于对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2024-08-04 07:34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37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 西监管局("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9 号)《关于对狮头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书"),山西证监局 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认真自查 及分析,并针对《决定书》关注的相关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 责任人和整改时间,依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现将 具体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总体安排 为更好地落实《决定书》中的相关整改要求,公司第一时间成立专项整改工作 小组,由董事长担任组 ...
狮头股份(600539) - 2024 Q2 - 季度业绩预告
2024-07-09 08:32
净利润及扣非净利润 - 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0万到-615万[3] - 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30万到-795万[5] - 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7.9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77.37万元[6] 每股收益 - 公司2024年上半年每股收益为-0.0290元[19] 营业收入及业务板块影响 - 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但电商业务板块受行业竞争加剧和消费需求变化影响,运营费用和管理费用增加[21] - 净水龙头及配件制造板块因市场需求变化导致毛利空间被压缩[21] - 公司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为负值的主要原因是电商业务板块的促销力度增加和运营费用上升[21] 业绩预告及财务数据准确性 - 公司2024年上半年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20] -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9] - 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准[22]
狮头股份: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24-06-27 09:31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4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 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关联自然人方贺兵回购公司持有的杭州昆恒科技有限公司("昆恒科技") 13.9535%的股权,回购金额为公司按投资协议约定实缴的增资本金 1500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出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9)。 2024 年 6 月 28 日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与方贺兵签署《关于昆恒科技之股权回购协议》("原 协议"),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