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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6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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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8:31
担保管理 - 公司统一管理担保,子分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担保[2] - 股东会、董事会为决策机构,财务部负责具体事务[11] 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6] - 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12个月累计超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且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其他规定 - 担保事项需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特定情形提交股东会[5][6]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不超70%(子公司除外),财务指标良好[15] - 公司履行披露义务,相关人员保密[19] - 董事对违规担保损失担责,违规人员被追究责任[21]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订[24]
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8:31
内幕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4] - 公司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3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信息报送与保存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2]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3] 管理与责任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2] - 公司应明确知情人保密义务和违规责任追究事项[16] 保密要求 - 控股股东等要求提供未公开信息,董事会应拒绝[16] - 内幕信息公开前,知情人控制知情范围,不得传播[16] - 控股股东讨论重大事项控制知情范围,股价异动告知公司[16] - 内幕信息未公布前,知情人保密,不得内幕交易等[16] - 从事内幕信息工作部门或人员需独立办公场所和设备[16] - 知情人设密码保护内幕信息资料,机要人员不得外借[17] - 非知情人不得打听内幕信息,知悉后受制度约束[17] 违规处理 - 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受处分和赔偿要求[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9]
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8:31
重大信息报告范围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1日内报告董事会秘书[4][6] - 5%以上股份股东出售、转让、抵押股份需报告[9][11] - 交易多指标占比超10%且部分超一定金额需报告[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报告[12] 报告流程与要求 - 必要时2日内提交进一步资料[15] - 报告形式多样,传递经多程序[15] - 不得泄漏内幕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16]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与投资者沟通非强制性披露重大信息[17] - 回答咨询、收集整理信息及披露管理监督[17] 责任与制度生效 - 不履行报告义务公司追究责任[19] - 建立报告档案用于责任人考核[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08:3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进 一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协 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成员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较 ...
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8:3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相关行为,提高公司财务 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规定,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 ...
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08:31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权利,规范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 ...
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数据统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8:3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数据统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管理要求,制定关联交易数据统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相关单位,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并进行关联 交易数据(包括全部关联交易和关联方名录)全程及时记录、统计更新、信息披 露以及资料存档。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关联交易数据统计工作应当按照相关监管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规执行。 (二)客观性原则:统计数据资料的真实、正确是统计价值的根本所在。统 计工作人员在统计过程中,必须尊重客观事实,不存在偏见,不受外部影响和制 约,真实完成统计,确保各项数据能反映实际情况。 (三)统一原则 ...
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8:3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 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除存在本制度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 ...
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08:3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结构,完善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康美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 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 ...
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8:3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 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加大对年报信 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 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以及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子公司及 分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与年报 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年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