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6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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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控股子公司进入创新层的提示性公告
2024-03-14 11:11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4-008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发布了《关于 发布 2024 年首批创新层进层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4〕113 号)。根据 公布的 2024 年首批创新层进层挂牌公司正式名单,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成都炭材 证券代码:874035)满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进入创新 层的标准,按照市场层级调整程序,成都炭材自 2024 年 3 月 15 日起调入创新层。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进入创新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15 日 ...
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3-04 10:58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及股权激励计划,回 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1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 2023 年 9 月 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方大炭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和《方大炭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1)。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4—007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
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惟盈基金份额转让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
2024-02-01 10:08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4—00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惟盈基金份额转让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基金的议 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 20,000 万元人民币认购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惟盈基金)份额并 签署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述合 伙协议》。 2020 年 12 月,惟盈基金召开 2020 年全体合伙人会议,同意浙江弘晟科技 有限公司、兰州博超物资有限公司、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共青城鸿创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联投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受让有限合伙人杭州 浙商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惟盈基金中的认缴出资份额;同 意全体合 ...
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1-31 10:11
股份回购情况 - 截至2024年1月31日累计回购4957.7408万股,占比1.23%,支付28503.64万元[2][5] - 2024年1月回购113.10万股,占比0.03%,支付503.76万元[4] 回购相关决策 - 2023年8月28日董事会同意回购,金额2.5 - 3.5亿元,价不超9.1元/股,期限不超12个月[3]
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1-26 10:11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600516 公告编号:2024-00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马卓、党锡江、徐鹏、舒文波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 议并一致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经营 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 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此次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 ...
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4-01-08 09:04
股权结构 - 方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24,413,321股,占总股本37.86%[2] 股份质押 - 本次质押130,708,590股,占所持股份8.57%,总股本3.25%[3]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1,211,908,590股,占所持股份79.50%,总股本30.10%[2] - 本次质押起始日2024年1月4日,到期日2029年7月1日,质权人为中行海南分行[3] 到期情况 - 未来一年内到期质押股份122,000,000股,占持股8.00%,总股本3.03%[7] - 未来一年内到期质押对应融资余额49,900万元[7] 风险状况 - 方大集团资信良好,还款资金为自有及自筹资金[7] - 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风险[7]
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1-03 09:38
股份回购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回购4844.6408万股,占比1.20%,支付27999.88万元[2][5] - 2023年12月回购818.6700万股,占比0.20%,支付4609.16万元[4] 回购计划 - 2023年8月28日同意回购,资金2.5 - 3.5亿元,价不超9.10元/股[3]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通过预案起不超12个月[3]
方大炭素: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炭素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2023-12-27 11:43
会议信息 -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2月27日召开[3] - 会议召集由12月7日董事会决议决定,9日刊载通知[6] - 现场会议在兰州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12月27日9:15 - 15:00[8] 参会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120名,代表股份1,601,570,969股,占比40.2550%[10] - 现场2名代表1,542,893,521股,占比38.7802%;网络118名代表58,677,448股,占比1.4748%[11] - 中小投资者119人,代表股份77,157,648股,占比1.9393%[11] 议案表决 - 控股子公司北交所上市议案获通过,同意1,597,939,510股,占比99.7733%[16][17] - 多项章程及议事规则修订议案获有效表决权通过[18][21][22][23][26][27]
方大炭素: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27 11:4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方大炭 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 范运作》和《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 两名。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对监事会日常事务负责,负责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聘 请的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
方大炭素: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27 11:4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 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的经营管 理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享有经营管理公司的充分权利,负 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及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 副董事长一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 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和罢免,选举时董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