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元建设(600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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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元建设(600491) - 龙元建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7 13:02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各级子(分)公司[3]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7]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7] 股东信息告知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7] 信息披露管理与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7] - 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准备交易商协会要求的文件[8] - 财务部负责编制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报告[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10] - 审计委员会对债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事前审核[10] 信息档案保存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保存年限为10年[11] 发行文件披露 -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需于发行前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等文件[14]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报告[15]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5]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16]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公司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披露[16]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等需披露[16] - 公司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披露[17]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公司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19] - 公司应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公告[20] -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公司应当日披露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20] 破产信息披露 - 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知道特定情形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破产进展[21] - 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法院提交相关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文件主要内容及财产状况报告[21] 文件变更更正披露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变更或更正需及时披露变更公告或更正后文件,原文件应保留[22] 内幕知情登记管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或重大事项筹划时,董事长为内幕知情登记管理第一责任人,董秘为直接负责人[24] 财务报告审计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6]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26] 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1]
龙元建设(600491) - 龙元建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7 13:0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2] -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 - 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均为3名[6][8][12][17] - 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8][12][17] - 审计委员会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12] 各专门委员会职责 - 战略委员会负责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建议[6]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9] - 审计委员会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1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等[17]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主任委员主持[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主任委员主持[19]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规定 - 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资料等[17]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8] -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按述职、评价、表决后报董事会流程[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解释权在董事会[21]
龙元建设(600491) - 龙元建设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27 13:0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3] 舆情管理组织 - 舆情管理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5][6] 舆情管理职责 - 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监测、收集及汇报[8] 舆情应对原则 - 舆情应对原则为及时性、协同性、针对性、审慎性[9] 舆情处理方式 - 知悉舆情信息后应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0] - 一般舆情由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灵活处置[13] - 重大舆情工作组应组织实时监控并采取多种措施[14] 保密与追责 - 内部有关部门及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12] - 相关知情人等违反保密义务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2] -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媒体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2]
龙元建设(600491) - 龙元建设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7 13:02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每年为公司工作不少于15个工作日,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2]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关联人员不得担任[5] - 近36个月有违法犯罪或受处罚、谴责通报者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由股东会从特定提名候选人中选举或更换[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履职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7]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专门会议[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公司责任与制度生效 - 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费用公司承担[2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2]
龙元建设(60049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7 13:02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建立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关联方,是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所界定的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 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 形成的债权,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 金。 第四条 本制度适应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明确经营 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严格防止公司资金被 ...
龙元建设(600491) - 龙元建设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7 13:02
股东会议事规则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
龙元建设(600491) - 龙元建设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7 13:02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 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 确认意见。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具体工作机构。公司任何 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尚未披 露的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 ...
龙元建设(600491) - 龙元建设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7 13:02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4] 定期报告类型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6]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财务资助和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其他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12] 其他需报告情况 - 诉讼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3]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13]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相关净利润为负值需报告[13] - 计提资产减值等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比超10%且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1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处置超总资产30%需报告[14]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人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4] 报告时间与责任 - 重大信息报告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和文件扫描件[17] - 因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将对责任人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25]
龙元建设(600491) - 龙元建设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7 13:02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公司关联人[3][4] 关联交易类型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8类[5][6]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应遵循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参考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原则[8][9]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经程序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程序并披露[13] - 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报告并经程序提交股东会[13] 担保与资助审议 - 公司对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应经程序提交股东会,相关股东回避,控股股东等应反担保[13]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程序提交股东会[14] 共同出资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为关联交易金额,全现金出资且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提交股东会[14]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 - 以前审议通过且条款未重大变化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汇报履行情况,变化或续签按金额提交审议[14] - 新发生或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按金额提交审议[15]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提交审议,超出重新提请[16]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得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7] 免审议披露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8] 披露与制度实施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有关内容[21]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龙元建设(600491) - 龙元建设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7 13:02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以 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