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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电气: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16 11:08
股票代码:600468 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4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民和道 12 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9 日 至 2024 年 5 月 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
百利电气: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16 11:08
业绩总结 - 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3][4] - 自评价基准日至发出日未发生影响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5] -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评价结论一致[6] 数据相关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收占合并报表对应总额之比均为100%[8] - 纳入评价范围主要单位含公司本部及13家控股子公司[7]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量标准以税前利润和资产总额为指标[15] - 非财务报告内控直接财产损失重大、重要、一般缺陷定量标准按税前利润总额比例区分[16] 未来展望 - 2024年公司继续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制度,强化落实和监督检查[20] 其他新策略 - 针对子公司签收单回收不及时加强日常内控管理[17] - 为存在职责不相容缺陷的子公司增设仓储物流部[18]
百利电气: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16 11:08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对2023年度任职的三位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1] - 三位独立董事未担任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1] - 三位独立董事符合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1]
百利电气: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八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16 11:08
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股票代码:600468 公告编号:2024-005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八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八届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3 日由监事会 主席孙成先生签发。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三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讨论,本次会议决议 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三票,反对〇票,弃权〇票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三票,反对〇票,弃权〇票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 ...
百利电气: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4-04-16 11:08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 15 日董事会八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及时登记和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 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的具体事宜,负责统 ...
百利电气: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04-16 11:08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4年4月15日经董事会八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11] - 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需披露[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需披露[11] 定期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需提出书面审核意见[8]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9]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9]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具体事宜,是直接责任人[15]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15]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日常工作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15] 人员责任与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披露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15] - 董事和董事会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17] - 监事和监事会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17]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事件及进展等信息[18]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员,负责沟通联络[1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完整[19]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50%以上的子公司应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宜[22]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需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22] 股东信息告知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出现重大信息应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董事会[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董事会[23] 报告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后在两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披露[27] - 控股子公司召开相关会议后应在当日将会议决议及全套文件上报[29]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9] 保密与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33] - 当未披露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发生时公司应立即披露该信息[33] - 信息披露未报告致公司损失,将处分责任人并追偿[35] - 擅自披露信息,对责任人按泄密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35] - 未按制度披露信息致损失,处分审核责任人并追偿[35] - 专业顾问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损失,公司追究责任[36] 其他信息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和股东接待常设机构[37] - 公司地址为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民和道12号,邮编300385[37] - 公司投资者专线电话和传真号码均为022 - 83963876[37] - 制度未尽事宜按证券监管相关法规和上市规则执行[38]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38] -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解释制度[38]
百利电气: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4-03-22 12:13
特别提示 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股票代码:600468 公告编号:2024-003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近日收到独立董事仲明振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仲明振先生因个 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务、审计委员会 委员职务、公司治理委员会委员职务、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辞 职生效之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仲明振先生的辞职将导致 公司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人数不足,仲明振先生将继续履职至公司选 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日,公司将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仲明振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 ...
百利电气: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1-17 09:21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年1月16日 董事会八届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 ...
百利电气: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1-17 09:21
战略发展委员会 - 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至少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4]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三至五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8]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8] - 下设工作组承担日常工作[19]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审计委员会审议提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22] - 应审阅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整改情况[22]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会前至少三天通知[2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0] - 年报审议时与年审会计师协商确定审计时间,督促按时提交报告并记录情况[26] 公司治理委员会 - 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36] - 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6]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36]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至少三天通知全体委员[4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43] - 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管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3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50]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0]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至少三天通知全体委员[5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55] -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48] -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政策与方案[48] - 就董事和高管薪酬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51]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51] - 公司高管薪酬计划报董事会批准[51] - 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5]
百利电气: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1-17 09:21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1月16日 董事会八届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保管董事会及董事会 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公司治理、战略发展、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治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