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电力(600452)
搜索文档
涪陵电力(600452)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9-29 10:17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修订稿)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 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 他 ...
涪陵电力(6004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09-29 10:17
第一章 总 则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议事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重 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个月内召开。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最高决策权。股东 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 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
涪陵电力(600452) -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9-29 10:17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 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 "公司关联方")之间的资金管理。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界定,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 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 用和其他支出,代公 ...
涪陵电力(60045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9-29 10:17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拔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
涪陵电力(600452)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9-29 10:17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行为,保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促 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本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 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
涪陵电力(60045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5-09-29 10:17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科学、民主、审慎地进行决策,强化对募集资金使用及投资项 目的可行性分析,切实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第四条 公司必须按信息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决策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 并按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 ...
涪陵电力(60045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5-09-29 10:17
适用对象 - 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原则 - 薪酬管理遵循依法合规等原则[2] 薪酬计算 - 董事等按实际任职月算薪酬[3] - 离职按实际任期和履职算薪酬[10] 薪酬构成 - 任职董高实行年薪制,含基本和绩效薪酬[8] 管理机制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考核工作[5]
涪陵电力(600452) -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09-29 10:17
制度情况 -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29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单位、组织或人员[2] - 制度所指信息含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等[2] 执行要求 - 董事等对定期报告履行流程,公布前不得泄密[4] - 拒绝无依据的外部报送要求[4] - 按法规报送时登记外部人员为内幕知情人[4] 保密措施 - 外部泄密公司向监管报告并披露[6] - 各部门与外单位签保密协议[6] - 对违规单位或人员视情节追责[6]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起施行[8]
涪陵电力(60045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9-29 10: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有3名,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成员任期 -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每届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5] 审核流程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报告要求 -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9]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公司审计部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1] 监督权力 -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管监督,发现违规可通报、报告、披露,可提解任建议[13] 股东会提议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个月内召开[14] 诉讼受理 - 审计委员会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诉讼[15] 会议安排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7] -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提前3日告知全体委员,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资料提供 - 公司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7] 决议规则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须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18] 资料保存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19] 规则施行 -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2]
涪陵电力(60045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及评价制度
2025-09-29 10:1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2025年9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 - 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3]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聘用期限与轮换 - 公司连续聘请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时间不得超过6年[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审计费用调整 - 续聘时可根据多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4]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和原因[23] 改聘情形 - 出现串标、围标等情形应改聘[16]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7] 其他规定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3] - 正常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新聘任[18]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拟聘任事务所执业质量等情况[21] - 审计工作完成后评价服务质量并确定下一年聘用安排[21]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为前任提供陈述意见便利[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