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电力(60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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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电力(60045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5-09-29 10:17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遵循的原则是: (一)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按 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建立与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 和责任相匹配的薪酬机制。 (三)坚持短期目标和长远发展相统一。构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 业绩考核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考核激励体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重庆涪陵电力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
涪陵电力(60045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5-09-29 10:17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科学、民主、审慎地进行决策,强化对募集资金使用及投资项 目的可行性分析,切实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第四条 公司必须按信息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决策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 并按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 ...
涪陵电力(600452) -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09-29 10:17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 使用人使用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庆涪陵电力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对外信息报送涉及 的其他单位、组织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经营信息、 交易事项、统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业务实施机构及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及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 ...
涪陵电力(600452) -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25-09-29 10:17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 提下,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部分职权授予董 事长、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行使。 第三条 董事长、总经理等授权对象应当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严格在 授权范围行权,忠实勤勉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越权行事。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等基本原则,实现 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在授权执行过程中,切实落实董事会授权责任, 坚持授权不免责,加强监督检查,根据行权情况对授权进行动态调整,不得将授 权等同于放权。 第二章 授 ...
涪陵电力(60045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9-29 10:17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监督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构成满足以下条件: (四)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有 3 名,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
涪陵电力(60045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及评价制度
2025-09-29 10:17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及评价制度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 括新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
涪陵电力(600452)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9-29 10:17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业务实施机构负责人以及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 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 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以便 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涪陵电力(60045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9-29 10:17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条 为提高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规范公司对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一章 总 则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 (二) ...
涪陵电力(600452)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25-09-29 10:17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 管理机制,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 序,确保公司各项处理应急措施有序落实,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 成的损害,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 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三条 本制度"突发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 公司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影响,有可能导 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风险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主要股东单位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的股东之间出现明显分歧; 3.大股东的股东存在纷争诉讼; 4.公司董事 ...
涪陵电力(60045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制度(修订稿)
2025-09-29 10: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修订稿) (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制度性文件和《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行为和信息 披露等相关工作。本制度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所有规定,均同样适用于 其关联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