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化股份(60042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柳化股份柳化股份(SH:600423)2025-12-01 10:46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5] 担保规定 - 公司不得以资产为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按成本加成定价,都不适用则按协议价定价[8]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或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且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由总经理批准[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高于30万或与关联法人交易在300 - 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 - 5%之间,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人交易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部分关联交易需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12] - 与关联人首次进行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按实际或预计金额适用审议规定,后续合理预计并处理[13] 表决回避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否则可扣除其股份[16][17][2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不得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9][24] - 关联董事应主动回避,有争议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决议决定[20][25] 实施与变更 - 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和经理层组织实施[23] - 经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经理层组织实施[23] - 经总经理批准的关联交易,相关部门负责实施[23] - 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变更或提前终止需原批准机构同意[24] 其他 - 四种关联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26]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35] - 董事应披露关联关系,未披露公司有权撤销相关合同、交易或安排[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