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纸(600235)

搜索文档
民丰特纸:民丰特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10 07:37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陆惠芳女士于 2023年 9月 27日提请辞去公司董事及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相关职务。我们审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钱韦成先生 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钱韦成 先生增补为公司董事,提请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彭金超 y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基于独 立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姚向荣 李爱忠 2023 年 10 月 10 日 ...
民丰特纸:民丰特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0-10 07:37
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公告编号:2023-036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10 月 26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甪里街 70 号民丰特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0 月 26 日 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 ...
民丰特纸:民丰特纸章程(修订稿)
2023-10-10 07:34
章 程 (修订稿) 2023 年 10 月 (本修订稿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党建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2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
民丰特纸:民丰特纸章程修正案
2023-10-10 07:34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对《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序 | 号 | 修 | 前 | 章 | 程 | 条 | 款 | 修 | 后 | 章 | 程 | 条 | 款 | 订 | 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丰特纸:民丰特纸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修订)
2023-10-10 07:34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地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权 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 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
民丰特纸:民丰特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0-10 07:34
公司治理 - 2023年10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 - 原董事陆惠芳于2023年9月27日因工作原因辞职[2] 章程修订 - 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 修订事项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为准[2]
民丰特纸:民丰特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023-10-10 07:34
市场扩张 - 公司拟以2000万元自有资金在浙江嘉兴海盐县沈荡镇设立全资子公司[4] - 子公司暂定名为嘉兴盐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纸浆等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4][7] 其他 - 设立子公司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4][5] - 投资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且存在未获批准风险[3] - 公司将跟进审批登记、防控风险并及时披露进展[11]
民丰特纸:民丰特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3-09-27 07:38
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公告编号:临 2023-032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收到董事陆惠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董事以及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中担任的全部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陆惠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即日起陆惠芳女士不 再担任本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中担任的全部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陆惠芳女士辞职后未导致公司 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工作。公司将按照法定程 序尽快完成董事空缺的补选。 公司董事会对陆惠芳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8 日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特此公告。 ...
民丰特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2023-09-21 09:26
收购信息 - 嘉兴市国资委将嘉兴路投持有的嘉实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嘉兴产发集团,民丰特纸间接控股股东变动[14] - 嘉兴产发集团通过无偿划转间接控制民丰特纸34.87%股份,成为间接控股股东[14] -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采取无偿划转,不涉及收购对价支付[26][58] - 嘉兴产发集团将直接持有嘉实集团100%,并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合计35.08%股份[64] 收购人情况 - 收购人嘉兴产发集团注册资本10亿元,嘉兴市国资委持股90%,浙江财发持股10%[22] - 2022年末总资产371.70亿元,总负债196.09亿元,净资产175.61亿元[24] - 2022年资产负债率52.75%,营业收入12.52亿元,利润总额0.34亿元,净利润0.02亿元[25] - 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0.10亿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01%[25] - 收购人直接持有嘉兴银行9.85%股份,其注册资本192,547.90万元[28] - 收购人具备收购主体资格、经济实力和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22][27][30] - 收购人及其董监高最近五年无不良诚信记录[32] 未来展望 - 截至报告签署日,嘉兴产发集团未来12个月内无改变民丰特纸主营业务或作重大调整的计划[40] - 截至报告签署日,嘉兴产发集团未来12个月内暂无对民丰特纸及其子公司重大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41] - 截至报告签署日,嘉兴产发集团暂无对民丰特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或建议[42] - 截至报告签署日,嘉兴产发集团暂无对民丰特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43] - 截至报告签署日,嘉兴产发集团暂无对民丰特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45] - 截至报告签署日,嘉兴产发集团暂无对民丰特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46] 其他 - 《收购报告书》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信息披露要求[16] - 财务顾问声明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确信收购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内幕交易等问题[6] - 财务顾问承诺已履行尽职调查,专业意见经内核机构审查通过,采取保密措施并签署持续督导协议[9] - 财务顾问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并承担持续督导责任[33] - 收购人主体资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次收购属可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情形[69] - 收购人已做出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确保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69]
民丰特纸: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2023-09-21 09:26
免于发出要约事宜 之 法律意见书 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 关于 嘉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官方网址|http://www.zjga.com/ 联系方式|0573-82099188 嘉兴总所办公地址:嘉兴市槜李路1818号商务金融大厦C座18楼 二〇二三年九月 | 释 义 2 | | --- | | 第一部分律师声明事项 4 | | 第二部分正文 5 | |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5 | | 二、本次收购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6 | | 三、本次收购履行的法定程序 8 | | 四、本次收购不存在法律障碍 8 | | 五、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8 | | 六、收购人在本次收购过程中不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9 | | 七、结论意见 9 | | 第三部分签署页 10 | 2 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收购人、嘉兴产发集团 | 指 | 嘉兴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 | | 嘉服集团 | 指 | 嘉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