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6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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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药业:太龙药业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3-27 10:34
业绩总结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4][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收占合并报表对应总额之比均为100%[8]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17] 未来展望 - 下一年度公司将完善内控、优化流程、加大审计监督力度[20] 内控评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利润总额潜在错报>500万元或资产总额潜在错报>上年度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3%为重大缺陷[14] - 非财务报告内控潜在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为重大缺陷[16]
太龙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3-27 10:3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在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停止履职等情况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3]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董事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6] 其他规定 - 公司应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费用[28] - 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股东[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等执行[30]
太龙药业:太龙药业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03-27 10:34
日常关联交易 -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11057万元,实际发生6628.05万元[6] -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4007万元,年初至披露日累计发生797.06万元[8] 药品研发服务 - 2023年向郑州维先预计6000万元,实际发生2518.85万元[6] - 2023年向杭州康领先预计4000万元,实际发生3007.50万元[6] 关联方业绩 - 郑州维先2023年营收 - 28.30万元,净利润 - 1746.76万元[10][11] - 杭州康领先2023年营收3710.34万元,净利润98.39万元[14][15] - 郑州高新2023年1 - 9月营收402576.99万元,净利润 - 18842.58万元[18][19] 关联采购销售 - 2023年向杭州德润全采购预计600万元,实际发生587.16万元[6] - 2023年向桐庐桐君堂大药房销售预计150万元,实际发生111.14万元[6] - 2023年向桐庐桐君堂中医门诊部销售预计100万元,实际发生97.74万元[6] 郑州长鑫业绩 - 2023年实现营收52548.88万元,净利润4337.74万元[22][23] - 截至2023年底资产总额55620.27万元,净资产38961.63万元[22] 未来展望 - 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利于扩大业务、提效且不损利益[28]
太龙药业:太龙药业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3-27 10:34
担保情况 - 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不超3.8亿元连带责任保证,已实际担保余额1.188亿元[3] - 各子公司有不同新增担保额度及占比[8] -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8000万元[19] - 对外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07%[19] -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19] 子公司业绩 - 2023年桐君堂资产总额11.450557亿元,净利润2394.03万元[10] - 2023年中药饮片公司资产总额5.418664亿元,净利润1914.23万元[12] - 2023年新领先资产总额4.889887亿元,净利润294.13万元[13] - 2023年深蓝海资产总额2.286806亿元,净利润59.47万元[15] 子公司负债率 - 桐君堂资产负债率64.44%[8] - 中药饮片公司资产负债率65.81%[8] - 新领先资产负债率36.87%[8] - 深蓝海资产负债率9.44%[8]
太龙药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2024-03-27 10:34
选聘规则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选聘[6] - 以满足要求的所有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得分[8]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降20%以上需说明金额等情况及原因[9] 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9] 其他 - 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可续聘,可不公开选聘[10] - 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2]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4] - 审计委员会监督工作,每年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报告[10]
太龙药业:太龙药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尹效华)
2024-03-27 10:34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2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全出席[3] - 报告期内召开5次审计、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独董全出席[5] - 独董召集1次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5] 业绩披露 - 2023年披露2022年年度和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与实际无重大差异[17][18] 分配与审计 - 2022年度不分配,股份回购3765万元视同现金分红[20] - 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19] 人事与计划 - 报告期内完成补选董事和部分高管工作调整[15] - 审议通过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16] 独董履职 - 2023年独董严格履职,2024年将提建议促规范[25]
太龙药业:太龙药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2024-03-27 10:34
股票发行 - 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不超3亿元且不超去年末净资产20%[3][4] - 发行数量不超发行前股本总数30%[4] - 发行对象不超35名(含)[5]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日均价80%[6] 转让限制与利润分配 - 普通对象6个月、特定情形对象18个月内不得转让股票[8] - 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股份比例共享[11] 其他 - 2024年3月26日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2] - 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12] - 决议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13] - 提请事项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不确定性[17]
太龙药业:太龙药业2023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2024-03-27 10:34
审计情况 - 审计公司对河南太龙药业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审计[3] - 审计公司认为公司该日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内控[7] - 审计报告编号为[2024]京会兴审字第00250002号[2] - 审计报告日期为2024年3月26日[9] 责任说明 - 建立健全和评价内控有效性是董事会责任[4] - 审计公司对内控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重大缺陷[5] 风险提示 - 内控有固有局限性,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6] - 审计结论受报告固有限制条件影响[8]
太龙药业:太龙药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4-03-27 10:34
证券代码:600222 证券简称:太龙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18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 内容如下: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 |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 |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 | 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 |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 | |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事主持。 | ...
太龙药业: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3-27 10:34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 治理(以下简称"ESG")绩效,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 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公司 ESG 治理 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 ESG 事项进行审议、评估及监督,包括 ESG 相 关的战略、目标、规划、政策制定等事宜,并向董事会汇报;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 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 事会任命。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