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在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停止履职等情况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3]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董事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6] 其他规定 - 公司应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费用[28] - 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股东[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等执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