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实业(6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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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1:3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护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1:3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一)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接受证券交易所监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规范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 履行股东义务,严格履行承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 取非法利益、占用公司资金和其他资源。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妨碍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 ,不得组织、指使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第二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证券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修订)
2025-10-20 11:31
额度规定 - 证券投资额度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证券投资额度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且超2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后需股东会审议[8] - 金融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金融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亏损处理 - 单项金融衍生品交易累积亏损达当年已批准本金30%,董事会审慎决策是否止损停交易[15] - 已交易衍生品公允价值减值与对冲资产价值变动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19] 交易原则 - 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5]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应与有资格金融机构进行[5] - 只能以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交易[6] 风险控制 - 证券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0] - 证券投资执行严格风控原则,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17] - 交易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不得擅自放大投资规模[17] - 采取分散投资策略,控制投资规模规避风险[17] - 内部制定证券投资止损机制控制风险[17] 信息披露与报告 - 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按规定披露信息[19] - 业务重大风险达标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9] 责任处理 - 违规开展业务或疏于管理造成损失,严肃处理相关人员[21] - 日常监管上报虚假信息,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21]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4]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1: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工作[12]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应督促整改和内部追责[14]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等[14] -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0]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7]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 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11] 股东权利与起诉流程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违规董高[1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起诉,股东可自行起诉[18]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3]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2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24] - 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24]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1:31
审计部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2]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 - 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通知各部门准备资料,经同意可延期三日提供[18] 审计部职责权限 - 公司设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6]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7] - 内部审计形式有9种,包括财务审计等[10] - 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检查评价[11] - 有权要求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报送文件资料[13] - 有权列席公司重要会议并提建议[14] - 对内部控制缺陷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12] 审计档案与报告 - 审计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1] - 根据审计部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3]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含七项内容[24] - 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25] 违规处理与制度施行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26] - 内审人员成绩显著给予表彰或奖励[28] - 内审人员违规给予批评、处分和处罚[28] - 审计部对违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教育等[2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3]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1:3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 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 ...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1:3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理 财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 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理财管理"是指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 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以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 构理财产品买卖。 第四条 公司投资理财的原则: (一)投资理财交易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及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需求; (二)投资理财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三)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 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理财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理财产 品。 第二章 投资理财业务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的 ...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1:3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 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相关 人员,且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 数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 ...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1: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 ...
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1:3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下属各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 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包 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本公司根据战略规划、为提高公司核心竞争 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而依法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的公司。具体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独资设立的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 50% 以上,或者公司持股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 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即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