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工作[12]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应督促整改和内部追责[14]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等[14] -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0]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7]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 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11] 股东权利与起诉流程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违规董高[1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起诉,股东可自行起诉[18]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3]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2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24] - 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