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证券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修订)
额度规定 - 证券投资额度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证券投资额度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且超2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后需股东会审议[8] - 金融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金融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亏损处理 - 单项金融衍生品交易累积亏损达当年已批准本金30%,董事会审慎决策是否止损停交易[15] - 已交易衍生品公允价值减值与对冲资产价值变动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19] 交易原则 - 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5]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应与有资格金融机构进行[5] - 只能以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交易[6] 风险控制 - 证券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0] - 证券投资执行严格风控原则,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17] - 交易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不得擅自放大投资规模[17] - 采取分散投资策略,控制投资规模规避风险[17] - 内部制定证券投资止损机制控制风险[17] 信息披露与报告 - 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按规定披露信息[19] - 业务重大风险达标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9] 责任处理 - 违规开展业务或疏于管理造成损失,严肃处理相关人员[21] - 日常监管上报虚假信息,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21]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