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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通轮胎(60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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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024-04-26 11:12
会议情况 - 佳通轮胎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4月22日召开[1] - 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3人[1] 议案表决 -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议案,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2] 后续安排 - 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至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1]
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2024-04-26 11:12
会计政策 -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4] -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并追溯调整[8] 数据调整 - 合并报表2022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后为9,686,966.02元[8] - 合并报表2022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负债调整后为62,604,741.32元[8] - 合并报表2022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调整后为557,737,302.96元[8] - 合并报表2022年度所得税费用调整后为22,644,542.31元[8] - 母公司报表2022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后为10,272.19元[9] - 母公司报表2022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负债调整后为11,598.53元[9] - 母公司报表2022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调整后为214,616,306.72元[9] - 母公司报表2022年度所得税费用调整金额为1,402.81元[10]
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24-04-26 11:12
会计政策变更 - 2024年4月26日公司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宜》[1] - 落实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并追溯调整[1] 财务数据调整 - 合并报表2022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等多项数据有调整[3][4] - 母公司报表2022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有调整[6] 决策结果 - 董事会认为变更能客观公允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实施[7]
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2024-04-26 11:12
信息披露范围 - 持股5%以上大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4]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1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超30%需披露[13] - 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经理变动需披露[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14]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披露[14]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5] - 重大事件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15]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公司应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6]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草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财务信息由财务部提供[21]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各部门负责人应汇总至董事会秘书[21] - 所有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起草,经审核和审批后披露[22] - 信息披露完毕后董事会办公室应保存相关文件和记录[24]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制度实施第一责任人,董秘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6] - 总部各部门及子分公司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7] - 董事、监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有证据证明履职尽责除外[28] - 控股股东等持股5%以上股东应及时通报重大信息[28] - 未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责任人将受行政处分等[29] 其他 - 信息披露公告文稿等应报送证监部门和上交所并置备于公司供查阅[31] - 董秘负责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工作[31] - 培训记录保存期不少于3年[32]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生效,修订需重新审议并报备披露[32] - 制度生效后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废止[32]
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6 11:12
财务内控 - 佳通轮胎董事会负责内控建立、实施与评价[3]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内控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重大缺陷[3] - 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告内控有效[4] 审计机构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吕江[8] - 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5085458861V[8] - 注册资本1500万元,获批执业文号为京财会许可〔2013〕0088号[8][9] - 获批执业日期为2013年12月16日,执业证书编号为11000102[9]
S佳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朱华友
2024-04-26 11:12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1] - 有特定持股、任职等情况不具独立性[2] - 近36个月受处罚等无任职资格[3]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5] - 在佳通轮胎连续任职不超6年[5] 其他 - 候选人需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5] - 声明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8]
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修订)
2024-04-26 11:12
制度制定 - 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公司治理[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3] 职责安排 -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中履行责任义务[4] - 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4] - 财务负责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审计工作安排等材料[4] 其他事项 - 公司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见面会并记录签字[4] - 独立董事关注年报编制信息保密[4] - 董事会秘书做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组织协调[4]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4]
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2024-04-26 11:12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正常运转与健康发展,结合本行 业发展趋势及人才市场的现状统筹规划并逐步推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制,推行 员工持股、期股期权等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下同)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 ...
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6 11:12
股东大会信息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5月17日13点30分在莆田悦华酒店召开[4]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交易系统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9:15 - 15:00[5]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17项议案[7][8] 议案相关 - 特别决议议案为第9、10项[10]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第5、6、7、8、15、16、17项[10] -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第6项,关联股东为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10] 时间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3日[16]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3年5月14日9:30 - 16:00,地点在上海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18]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21 - 52383315,传真021 - 52383305[18] - 通讯电话021 - 22073131,传真021 - 22073002,地址在上海长宁区临虹路280弄2号,邮编200335[18] 投票类型 - 会议涉及非累积投票议案14项[24] - 会议涉及累积投票议案,包括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25]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每持有一股拥有与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27] - 股东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投票,可集中或组合投给不同候选人[27]
S佳通: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2024-04-26 11:12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明确关联交易的报 告、审议和披露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章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本办法规定的关联法人: 1、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 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 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称"上交所")或者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 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具有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