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60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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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升股份: 华升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8 09:16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临时报告暂缓披露、定期/临时报告中特定内容的豁免披露 [2] - 公司强调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禁止利用暂缓或豁免进行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 [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适用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披露会违反保密规定 [5] - 商业秘密符合三种情形之一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 核心技术信息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 2) 经营信息可能侵犯公司或第三方利益 3) 其他严重损害利益的情形 [6] - 定期/临时报告中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若仍存在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7] - 商业秘密出现暂缓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三种情形时需及时披露 [8] 内部审批程序与执行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需经部门申请、主管领导确认、董事会秘书审核及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审批 [9] - 执行"一事一登记"原则,需详细填写审批表并登记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及知情人名单等十项内容 [10] - 申请人需持续追踪事项进展,暂缓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后1个工作日内需报告证券部门 [11] - 商业秘密恢复披露时需说明认定理由、审核程序及知情人证券交易情况 [12]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送暂缓/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 [13] 制度管理与责任追究 -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14]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将追责 [15] - 制度中明确定义"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的法律依据 [16][17]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8][19] 配套文件与表单 - 审批表需包含申请部门、事项类别(暂缓/豁免)、披露方式、文件类型等结构化选项 [7] - 需同步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保密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不泄露信息、不买卖证券等 [8]
华升股份: 华升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8 09:16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行为、加强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相关规定[1] - 信息披露责任主体为公司,要求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易懂,禁止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1] - 信息需公平披露,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披露前不得公开或利用信息交易[1][2]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董事会为信息披露管理核心,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协调[4][9] - 证券事务部门执行信息披露操作,财务负责人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完成财务信息披露[5][12] - 适用对象包括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关联方等13类人员与机构[5][7][15] 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及季度报告(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30日内披露)[12][13] - 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经营方针变化、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股权结构变动等16类情形[16][17] - 披露渠道为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监会指定媒体,禁止以新闻发布替代公告[3][8]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9类主体[10][11] - 知情人不得在披露前交易股票或泄露信息,公司需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10][28][29] - 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申请暂缓/豁免披露,但需符合监管规定[11][32]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流程:高管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财务审核→披露[22] - 重大事件处理程序:董事/高管通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董事会→组织临时披露[22] - 披露申请需经交易所审核,补充完善后通过指定渠道发布[22][23] 法律责任与监督 - 违规披露导致投资者损失时,公司及负有责任董监高需承担连带责任,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23] - 内幕交易将按《证券法》处罚,审计委员会对信息披露行为履行监督职责[9][2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告知重大事件进展并配合披露义务[18][20] 其他规定 - 公司需对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开展年度自评,结果纳入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22] - 股东会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需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15]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23][24]
华升股份: 华升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8 09:08
公司人事变动 - 公司聘任梁翠军为总经理,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1] - 提名梁翠军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2] - 梁翠军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曾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等职 [5]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 - 选举许长龙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惠莲、粟建光为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2] 公司制度修订 - 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 - 新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市值管理制度》 [2] 股东会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3]
华升股份: 华升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8 09:07
股东会召开基本信息 - 股东会召开日期为2025年8月4日14点30分,地点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九楼 [1] - 投票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1]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4日交易时间段(9:15-9:25, 9:30-11:30) [1] 会议审议事项 - 主要审议议案为补选梁翠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该议案已通过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 - 议案详情可查阅2025年7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公告 [2] 投票规则与程序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参与网络投票,首次使用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2]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表决权数量为全部账户所持同类股票总和,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3]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权选举董事,票数计算示例:持有100股对应应选董事人数×100的选举票数 [6][7] 会议出席对象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30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代码600156)有权出席 [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律师等可列席会议 [4] 会议登记方式 - 股东需持身份证及持股凭证登记,委托代理人需额外提供书面委托书 [4] -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 附件说明 - 附件1为授权委托书模板,需明确填写普通股/优先股数量及投票意向 [4][5] - 附件2详细说明累积投票制操作规则,包括票数分配示例(如100股对应500票董事选举权) [6][7]
华升股份(600156) - 华升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07-18 09:01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规范行为[2]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4]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4] 审批流程 - 特定信息处理需多部门审核签字[6] - 申请人按“一事一登记”填审批表[6] 后续要求 - 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1个工作日内报告[7]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8] - 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8] 责任与实施 - 确立业务责任追究机制[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3]
华升股份(600156) - 华升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7-18 09:01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适用于董秘、董事、高管等人员和机构[8][9] 股东及关联人信息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9]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11]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需告知委托人情况[11] 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报告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要说明原因和听取其陈述意见[11] - 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21]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全文[19]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二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9]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三十日内披露季度报告[19] 重大事项披露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需对除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30%需披露[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6] - 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披露[26] - 公司董事会决议涉及重大事项,应分别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23]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规定时间内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24]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28] - 公司应在特定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8] - 涉及收购、合并等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30] - 公司证券异常交易应了解因素并披露[30] 公告相关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应含多方面内容[31] - 公司对传闻应核实并发布澄清公告[31] 流程相关 - 公司定期报告有编制、审议、披露程序[33] - 公司重大事件有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33] - 信息披露有申请、审核、发布流程[33] 责任相关 - 公司董事会要对信息披露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自我评估并披露[12]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行为[13]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应担责[36]
华升股份(600156) - 华升股份市值管理制度
2025-07-18 09:01
市值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2] - 市值管理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秘负责[6] - 董事和高管参与提升投资价值工作[6] 策略措施 - 并购重组促进投资价值反映公司质量[10] - 灵活运用再融资策略满足资金需求[10] - 开展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10] - 实施现金分红增强投资者获得感[10] - 市值低迷时实施股份回购和大股东增持[10] 监测预警 - 构建包含市值、市盈率等的监测指标体系[14] - 根据战略和市场调整优化指标体系并设预警阈值[14] - 证券事务部门定期分析,触发阈值启动预警[15] 股价异常处理 - 连续20个交易日跌幅累计达20%或低于近一年最高50%属异常[15] - 股价短期异常需分析原因、加强沟通等[16] - 符合条件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16] - 推动控股股东等实施股份增持计划[16]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7]
华升股份(600156) - 华升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18 09:00
人员变动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提交后公司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人员补选 - 董事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移交手续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正式离职30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8]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0] 义务与责任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三年仍然有效[11] - 任职未结束擅自离职致公司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3] - 离职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14]
华升股份(600156) - 华升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2025-07-18 09:00
股东会信息 -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 8 月 4 日召开[2] - 现场会议 8 月 4 日 14 点 30 分在长沙华升大厦九楼召开[2] - 网络投票 8 月 4 日进行,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时间不同[4] 议案信息 - 本次股东会审议补选非独立董事议案,补选梁翠军[4] - 议案 2025 年 7 月 19 日披露[4] 其他信息 - 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30 日[10] - 股东登记时间为 8 月 1 日,地点在长沙华升大厦 9 楼[11] - 联系电话 0731 - 85237818,传真 0731 - 85237888,邮编 410015[12][13] - 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9 日[14]
华升股份(600156) - 华升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18 09:00
人事变动 - 聘任梁翠军为公司总经理[1] - 提名梁翠军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 - 选举许长龙等组成审计委员会[1][4] 制度与会议 - 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新制定三项制度[4] - 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4] - 定于2025年8月4日召开该股东会[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