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利(0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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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利(605198) - 安德利: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2 09:00
董事会秘书制度 - 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3] - 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由董事长提名[15] - 负责信息披露、筹备会议等事务[4]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7] - 聘任签保密协议,离任持续保密[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工作制度经董事会表决通过生效[22] - 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3] 公司信息 -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制度[24] - 制度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24]
安德利(605198) - 安德利: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制定)

2025-09-22 09:00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等[4][5] 沟通与披露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6] - 公司应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信息[7] 渠道与会议 -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8]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等[9][10] 责任与职责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秘具体负责[1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拟定制度等[13][14] 人员与培训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等[15] - 董事会办公室应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性培训[16] 档案与制度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并记录活动情况[1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通过之日起生效[20][21]
安德利(605198) - 安德利: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2 09:00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需报告[4][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港币以上需报告[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港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需报告[5] 其他报告情况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需报告[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况变化需报告[7] 信息管理 - 公司总裁及高管应敦促收集、整理、上报重大信息[13] - 知悉重大信息人员在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3] - 董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培训[13] 责任与制度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报告义务人员责任[1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 公司信息 - 该制度所属公司为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16]
安德利(605198) - 安德利: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2 09:00
投资范围 - 证券投资包括境内外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委托理财产品等[2] 审批权限 - 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由董事长批准,5%(含)以上由董事会批准,50%(含)以上报股东会批准[4] 止损汇报 - 证券投资亏损达到30%时需向董事长汇报并提请止损[7] 信息管理 - 董事等知情人员应控制知情范围,董秘负责信息公布[9] 操作管理 - 资金和交易密码专人保管,账户操作逐级申请并汇报[9] 监督审计 - 内审部门日常监督,独董可检查并专项审计[11]
安德利(605198) - 安德利: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2 09:00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拥有100%股权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的子公司[2] - 重要参股公司指持股10%以上且对公司或子公司主营业务有协同作用的参股公司[2] 治理与管理 -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人数原则上应占子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8] - 控股子公司召开涉及重大事项的股东会,表决情况须在2个交易日内书面报备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4] - 子公司财务部接受公司财务管理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10] - 子公司应于年度结束后编制报告,经董事会通过后报总公司[12] - 子公司对外投资(董事长权限除外),应经子公司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4] 内部监督 - 公司内部审计由审计部负责,包括财务、重大合同审计等[15] -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内部核查管理,包括决策/制度执行、生产经营监督等[15] 考核机制 - 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奖惩[17]
安德利(605198) - 安德利: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9月制定)

2025-09-22 09:00
治理机制 - 公司制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治理机制[2] 工作条件与职责 - 年报编制期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3] -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披露中应勤勉尽责保密[2,4] 沟通机制 - 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3] - 审计前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沟通审计安排[3] - 会计师出初步审计意见后独立董事与其沟通问题[3]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要求延期开会[4] - 超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对年报有异议可聘请外部机构[4] 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应编制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5]
安德利(605198) - 安德利: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2 09:00
总裁职责与权力 - 设总裁一名对董事会负责,主持日常经营管理[6] - 因故不能工作可书面委托他人主持[7] - 就重大事项向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报告[12] 总裁办公会 - 成员由经理层班子组成,必要时可开扩大会议[10]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多种方式召开[10] - 议事范围包括拟定高管报酬方案等[10] 总裁任期与任免 -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6] - 董事会委托提名委员会开展聘任或解聘,任免经董事会审议[16] 考核与管理 - 总裁年度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任期考核由提名委员会负责[18] -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经董事会批准实施[18] - 非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由绩效考核委员会制订,经经理办公会批准实施[18] 工作汇报与细则实施 - 各职能部门向分管副总裁汇报,副总裁再报总裁[19] - 工作细则经总裁办公会讨论,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21]
安德利(605198) - 安德利: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9月制定)

2025-09-22 09:00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规范行为[2]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5]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审核与保存 - 暂缓、豁免披露需经内部审核程序[10] -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2] 报送与责任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2] - 不符合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4] 生效时间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安德利(605198) - 安德利: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2 09:00
审计人员与会议 - 审计部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4]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6] 审计报告与计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8]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提交次年度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年度工作报告[8]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十年[1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财务控制评价报告[13]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7] 外部审计与披露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至少每两年要求其对内部财务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签证报告[20] -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报告出具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年度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需形成决议等[20] - 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签证报告,公司董事会需专项说明[21]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财务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签证报告[22] 审计关注内容 - 内部审计部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等事项关注相关内容[16] 审计机制与制度 -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对人员工作监督、考核[2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26]
安德利(605198) - 安德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制定)

2025-09-22 09:00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通过任职事项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相关人员身份信息[7]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相关人员身份信息[7] 股份变动规定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当日向证券部提交说明文件,证券部2个交易日内披露[8]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9] - 公司或个人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股份[10] - 个人涉证券期货违法被处罚未缴足罚没款(特殊情况除外)不得转让股份[10] - 个人因涉公司违法违规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转让股份[10]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3]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3]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14]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7] - 董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的公司股份[17]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违反制度或未履行申报工作,将受处罚[1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有关规定与日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后者执行[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