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利(0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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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利(605198) - 安德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9月制定)

2025-09-22 09:00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 制订年报工作规程完善治理加强内控[2] - 审阅财务报告提意见,年审前审阅报表安排[4][5] - 审计中掌握进度协调处理突发事件[5] - 审核财务信息,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5] - 续聘事务所提交总结报告决议,评价后交董事会审议[7] - 委员对编制审议事项负保密义务[10] - 规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3]
安德利(605198) - 安德利: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2 09:00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并过半数通过产生[6]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一次以上,提前七天书面通知[7] - 特定情况七日内开临时会,提前三天通知[7] - 会议须全体委员出席,决议经出席委员过半数通过[7] 其他规定 - 成员无理由连续三次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7]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等[8]
安德利(605198) - 安德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2 09:00
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前七天书面通知成员[7] - 会议须全体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7] 职责与规则 - 就董事、高管薪酬等提建议,负责特定薪酬待遇[4][7] - 检讨及监察培训与专业发展,公开职权范围[7][9] - 成员无正当理由三次未出席,董事会可调整[9]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等[9]
安德利(605198) - 安德利: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2 09:00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营业用主要资产处置超30%属内幕信息[5]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管理[2] -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主要责任人[2] 保密要求 - 未经授权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 - 签重大合同或提供信息给中介应签保密协议并要知情人名单[11] - 财报公告前财务人员不得泄露报表数据[16]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应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报山东监管局[18] - 大股东或实控人违规保留追责权利[19] - 违规受处罚报山东监管局和上交所备案公告[20] - 违规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存至少10年[12]
安德利(605198) - 安德利:风险评估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2 09:00
风险评估制度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风险评估,特定情况及时组织[5] - 内控部牵头组织,各部门等配合,管理层审定,董事会审议[4][5] 内部控制目标 - 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等[10] 风险分类与评估程序 - 风险分低、中、高等级[4] - 评估包括目标设定、识别等程序[5] 风险识别因素 - 内部关注人力资源、管理等因素[8][11] - 外部关注经济、法律等因素[12] 风险分析与应对 - 分析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15] - 综合运用规避、降低等应对策略[19] 风险应对方案确定 - 考虑成本效益、机遇与风险比较等[26] 风险评估流程 - 每年第一季度内控部拟订通知,总裁批准后下发[29] - 信息数据库每年更新一次[29] - 内控部编制问卷,总裁批准后下发填报[23] - 收集整理问卷,结合访谈分析[23] - 形成《风险清单》提交董事会审议[23] 监督与奖惩 - 内控部监督并提年度评价报告[25] - 其他部门和员工可监督举报[25] - 内控部提奖惩建议[25] 制度解释与生效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7]
安德利(605198) - 安德利: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2 09:00
内部控制制定 - 董事会全面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3] - 考虑内部环境等要素建立内部控制[5] - 内控活动涵盖销售及收款等营运环节[7] 风险控制 - 建立完整风险评估体系监控各类风险[8] - 通过多种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10] 子公司与资金管理 - 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行管理控制[12] - 加强资金内部控制,遵循规范原则[14] - 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存储等内容[14] 关联交易与担保融资 - 关联交易内控遵循平等原则,不损害股东权益[17] - 对外担保与融资内控遵循合法原则,严控风险[21] 重大投资与信息披露 - 重大投资内控遵循合法原则,控制投资风险[25] - 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确保真实准确[27] 制度执行与监督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制度[32] - 内控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形成审计报告[32] - 董事会形成自我评价报告[33] 绩效与责任 - 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33] - 查处违反内控责任人[33]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修改[35]
安德利(605198) - 安德利: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2 09:0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至少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2] 会议安排 - 至少每年与核数师开会两次[3] -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会前七天书面通知成员[6] - 特定情况七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会前三日通知成员[6] 会议要求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经出席委员过半数通过[6] - 委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6] 职责范围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2] - 提议聘请、续聘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批准薪酬及聘用条款[3] - 检讨公司财务、风险及内部监控系统[4] 其他规定 - 必要时可邀请董事等列席,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8]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开会,决议经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不足总数1/2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会议有记录,初稿和定稿先后发成员,完整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8] - 应董事长邀请在年度股东会上回答提问[8] - 向董事会汇报决定或建议,法律或监管限制除外[8] - 获足够资源履行职责[8] - 公开职权范围并在网站刊发[8]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制定和修改[8]
安德利(605198) - 安德利: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2 09:00
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2]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2] - 设主任一名,在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可设副主任[2]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以上,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临时会议七日内召开,提前三天通知[8] - 会议需全体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出席委员过半数通过[8] 职责内容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5] - 每年至少一次检审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提建议[5] - 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内容[5] 其他规定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人员列席,成员可委托他人出席[10] - 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未出席,董事会可调整成员[10] - 每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定期现场会议,临时可通讯或书面审议[10] - 会议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向董事会汇报,获资源履职[10] - 公开职权范围并在网站刊发,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10]
安德利(605198) - 安德利: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制定)

2025-09-22 09:00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3] 责任追究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四种从重,三种从轻或免罚[4][6][10] 处罚形式 - 主要形式含通报批评等,可附带经济处罚[11][12] 其他说明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考核,季报半年报参照执行[11][14]
安德利(605198) - 安德利: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2 09:00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2] - 业绩预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特定业绩情形)[14]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12]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不需审计,特定情形下应审计[11][12]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需审计[11][12] 信息披露文件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等多种类型[9]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11]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等原则[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6] 披露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披露,摘要在相关网站和报刊披露[6] 重大事项披露 - 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重大事项,参股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披露[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7][2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披露[19] - 除董事长等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17][19]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达到一定标准需披露[21] - 财务资助和担保交易需经审议通过并披露[22]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等达到一定标准需披露[24]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经审议并披露[24] 诉讼仲裁披露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25]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配合披露[29]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等人员接触应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3]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