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为特(873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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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为特(873693)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7-23 11:01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1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2]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或能实际控制的下属各级子、孙公司[4] 权利与义务 - 公司通过股东会行使权利,子公司应按要求报送信息和接受审计[7][10] 重大事项管理 - 子公司重大事项需报告,担保和募资使用应规范[1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
阿为特(873693)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7-23 11:01
会议审议 - 2025年7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网络投票要求 - 股东会通知明确投票代码、议案号、时间、方式等[7] - 网络投票首日三个交易日前申请开通服务并录入信息,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复核[7] - 网络投票开始日前二日提供股东资料电子数据,股权登记日和开始日至少间隔二日[7] 投票规则 - 网络投票多次有效视为出席,未投其他议案视为弃权[9] - 累积投票制选举票数超拥有票数或差额选举超应选人数,该项选举票弃权[9] - 非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不得同时投同意票[10] 中小股东权益 - 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重大事项需单独统计并披露投票情况[11] 表决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股东可征集表决权,充分披露意向,不得有偿[13]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
阿为特(87369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23 11:01
证券代码:873693 证券简称:阿为特 公告编号:2025-077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内部 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7:《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 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 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 ...
阿为特(873693) - 重大决策事项管理规定
2025-07-23 11:01
决策规定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重大决策事项管理规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借款审批 - 单笔借款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董事会批准[18] - 单笔借款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等情况需股东会批准[18] 租赁审批 - 融资租赁资产总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董事会批准[19] - 融资租赁资产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等情况需股东会批准[19] 资助审批 - 董事会审议对外财务资助须经2/3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21]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22] 损失审批 - 当期财产损失总额不超100万元由总经理批准[35] - 当期财产损失总额在100 - 5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35] - 当期财产损失总额高于500万元由股东会批准[35] 监督追责 - 公司发生相关事项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7] - 内审部、审计委员会、审计部门有权监督[37] - 未按制度执行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3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1]
阿为特(873693)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7-23 11:01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3] 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7]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8] - 暂缓、豁免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9] 后续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事项[12]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3] 制度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秘组织协调,董办协助办理[10] 生效时间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
阿为特(87369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23 11:01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建立双向沟通渠道、获得长期市场支持等[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有充分披露信息、合规披露信息等六项[7][8] 工作对象与沟通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9]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9]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披露定期和临时报告、提供网络投票等多种[10][11][12][13] 会议要求 - 公司应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2][13] - 定期报告结束后,公司可视情况举行业绩说明会或进行一对一沟通[13] 档案与披露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10] - 公司开展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应编制记录并及时披露[14] 责任与部门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为董事长,主管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17] - 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日常事务[17] 部门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职责包括分析研究投资者情况并反馈信息[18] - 职责还包括沟通联络投资者,举办会议和路演活动[18] - 需建立并维护与多机构的公共关系,处理重大事项[18] - 负责定期报告的编制、印制和邮送工作[18] - 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18] - 加强与财经媒体合作,安排重要人员采访报道[18] - 在公司网站设专栏披露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18] 危机处理 - 危机发生后需迅速提出有效处理方案[19]
阿为特(87369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7-23 11:01
董事会秘书细则修订 - 2025年7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表决7同意0反对0弃权[2]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5][13] 任职与解聘 - 应具本科以上学历和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8] - 解聘或辞职需及时报告公告,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4][15]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
阿为特(87369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23 11:01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制度内容 - 重大差错含年报不真实、不准确等[4] - 适用于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3] - 实行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4] 责任处理 - 董事会秘书收集资料提方案报董事会批准[5]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六种从重,四种从轻或免罚[6][8][9] - 追究形式含责令改正及经济处罚[9]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12]
阿为特(873693)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7-23 11:01
证券代码:873693 证券简称:阿为特 公告编号:2025-056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内部 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4:《修订<承诺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 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
阿为特(87369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23 11:01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本身、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6] 信息披露内容及方式 - 公司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应报送北交所审核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或指定媒体发布[8]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报刊网站披露,定期报告等摘要应在上述网站和报刊披露[9] 信息披露时间及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2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4] 业绩预告及快报 - 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50%且大于500万元、发生亏损或由亏损变为盈利,应进行业绩预告并披露预计值及原因[28]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并致歉说明原因[28]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股票等[20]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信息披露[31][46] 人员职责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9] 档案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等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5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