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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光明(87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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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光明(873527) -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04 12:1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7票同意[3] 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负债等差错金额有相应占比及金额标准[10]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担保等事项[11][12] - 业绩预告、快报重大差异认定有变动幅度及解释要求[12][13] 责任追究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15][16] - 董事等责任追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定[17] 处理流程 - 财务报告有问题董事会收集资料、认定责任并拟定措施[18] - 处理责任人前听取意见保障权利[19] 信息披露 - 更正以前年度财务报告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 - 前期差错更正披露、年报补充更正及董事会决议按规定执行[21][22][23] 其他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24]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并修订[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025年8月4日发布[22][26]
夜光明(873527) -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2025-08-04 12:16
组织架构调整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增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4] - 推选陈肖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4] 议案表决 - 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议案同意50票,反对0票,弃权0票[5] -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夜光明(873527) - 职工代表董事任命公告
2025-08-04 12:16
人事变动 - 2025年8月2日公司召开职代会,选举陈肖为职工代表董事[2] - 陈肖持股700,000股,占股本1.1658%[2] 合规情况 - 董事会成员不变,任命未超规定比例[2] - 独立董事比例合规,任命符合法规及治理要求[2][3] 影响评估 - 任命对公司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3]
夜光明(873527)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8-04 12:16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内容尚需股东会审议,以工商登记为准[2][75][73] - 修订后章、节、条款序号顺延或递减,交叉引用条款序号相应调整[72] 法定代表人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总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股份与股权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18] - 董事人数不足5人、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况,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1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和主持[52] 审计与财务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5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7] -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情况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58] 清算相关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69] - 清算组清理财产后应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70]
夜光明(873527) -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2025-08-04 12:16
理财决策 - 2025年4月25日公司审议通过用不超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买理财产品议案,授权期限1年[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2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为成交额[2] 理财现状 -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1500万元,未到期余额4200万元,占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10.94%[3] 产品详情 - 2025年4月7日买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日开理财6号,金额1500万元,预计年化收益率2.89%[8] - 2025年7月8日买华夏理财纯债日开42号V,金额1200万元,预计年化收益率4.50%[8] - 2025年8月1日买浦银理财周周鑫稳健1号,金额1500万元,预计年化收益率2.10%[8] 到期情况 - 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1月23日,宁银理财宁欣日日薪固定收益类日开理财26号到期,金额1500万元,年化收益率2.24%[9] - 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2月14日,兴银理财稳添利月盈28号到期,金额3000万元,年化收益率1.81%[9] 监督管理 - 公司跟踪分析投资产品,独董和监事会可监督检查,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资金情况[6] 其他信息 -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日期为2025年8月4日[13] - 委托理财备查文件为产品说明书及业务凭证[12]
夜光明(873527) -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5-08-04 12:15
会议基本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3] - 现场会议8月20日15:00召开,网络投票8月19 - 20日15:00[6] - 股权登记日为8月15日,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7][8] 会议审议事项 - 审议取消监事会、修订章程及制度等议案[10][11] 登记与联系信息 - 登记方式分法人、个人、代理人,8月20日9:00 - 13:00登记[13] - 联系人王中东,提供地址、电话、传真、邮编[13]
夜光明(873527)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04 12:15
会议信息 - 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3] - 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3人[4] - 会议主持人是监事会主席任初林[3] 审议议案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待股东会审议[6] - 审议通过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待股东会审议[6][7]
夜光明(873527)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04 12:15
会议信息 -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知7月28日发出[3] - 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7人[4] 议案表决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待股东会审议[6] -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22个子议案均获通过[7][8][9] - 多项制度修订与制定议案审议通过,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10][11] 后续安排 - 公司拟于2025年8月20日15:00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11]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夜光明(873527)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08-04 12:01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3] 审批标准 - 占净利润10%以内且不超150万元捐赠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17] - 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捐赠由董事会审批[17] - 占净利润50%以上且超750万元捐赠提交股东会审批[17] 捐赠原则与要求 - 捐赠遵循自愿无偿等原则[8] - 捐赠财产为合法财产,含现金等[10] - 捐赠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13] 违规处理与生效时间 - 违规捐赠人员视情节处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6]
夜光明(8735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04 12:01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委托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11] - 公司董事、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8] - 公司董事、高管自实际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8]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8] 收益处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收益[13] - 股东有权要求未执行收回收益规定的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未执行的股东可向法院诉讼,负有责任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13] 交易限制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4] 检查与披露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及时报告[17] 账户处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应合并为一个,合并前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对每个账户分别处理[17]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高管违反制度,公司可给予警告等处分[21] - 董事、高管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21] - 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1] - 触犯法律法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1] - 公司对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应完整记录并报告披露[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也需董事会审议[2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