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光明(87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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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光明(87352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04 12:1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3] 管理职责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具体工作负责人[6] 知情人范围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7]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属内幕信息[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一次超该资产百分之三十属内幕信息[8]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属内幕信息[9]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属内幕信息[9]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9] 档案管理 - 相关主体分阶段送达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完整档案送达不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4] 报备要求 - 年度和中期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自查期分别为披露日前6个月和3个月[14] - 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自查期为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前6个月[14][16] - 收购报告书摘要或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自查期为披露日前6个月[16] 违规处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董事会视情节处分[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4] 其他规定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时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督促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2] - 公司应将内幕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告知保密义务和责任[20]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向北交所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8]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23]
夜光明(87352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04 12:16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 - 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职工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9] 人员任期与离职 -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9] - 高级管理人员聘期届满前辞职,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董事会[9] 人员风险披露 -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最近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等三种情形,公司应披露相关情况并提示风险[10] 总经理职责与报告 - 总经理每季度结束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报告,年度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提交[13] -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务[16] - 总经理应按董事会要求报告公司重大合同、执行、资金运用和亏损情况,并保证报告真实性[16] - 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向董事长报告日常工作[21] -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21] 总经理办公会 - 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23] - 公司办公室提前两天征集总经理办公会议题,报总经理审批后提前一天发出通知[23] - 总经理办公会记录保存10年[23] 绩效与薪酬 -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绩效由董事会考核,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挂钩[25] 责任与赔偿 - 总经理、副总经理违规致公司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6] 细则相关 - 2025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5年8月4日)起生效[28][29] - 本细则修改由总经理办公会提意见,董事会批准[41]
夜光明(87352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04 12:16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议案[2] 任职要求 - 董事会秘书应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7] 候选人风险 - 候选人有特定情形公司应披露并提示风险[14] 聘任解聘 - 聘任、解聘等应2个交易日内公告报备[14] - 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14] - 原任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6][17] 职责代行 - 空缺时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并公告报备[17] 责任追究 - 决议违法参与董事和秘书担责[19] - 秘书违法违规按规定追责[19] 报酬奖惩 - 董事会决定秘书报酬和奖惩[19] 制度说明 - “以上”“内”含本数[21] - 与法规不一致按国家规定[2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于通过日生效[21] 制度发布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4日发布[22]
夜光明(87352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04 12:1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 多项超比例担保、为高负债率对象担保等需股东会审议[7]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被担保人偿债异常公司应及时披露[10] - 董事等违规担保造成损失需担责[11][18] 日常管理 - 财务总监及财务部负责担保日常管理、资料保存等[15] 展期规定 - 被担保债务展期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需审批[16] 制度执行 - 制度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必要时修订[20] - 制度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批准生效,董事会解释[20]
夜光明(87352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04 12:16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制度》并更名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4日[37]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多种情形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如持股比例、违法处罚等[6][7][9][10] 选举流程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12] - 北交所5个交易日内审查资格,股东会通过后2日报送文件[14][15][16] 履职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特定情形辞职补选需60日[16][17] - 行使部分职权、特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2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5]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记录资料保存十年[26]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布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支持保障 - 公司指定部门人员协助,承担费用,给予津贴[31][33][34]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中小股东反之[36] 制度说明 - 制度需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解释,抵触按规定修订[36]
夜光明(8735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04 12:1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特定情形应召开临时会议[10][12] - 董事长10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提前10日或2日发书面通知[11] - 变更事项提前3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3]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一名董事不得超委托两名董事[13][17]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或任职期内超半数未出席应说明披露[17] 决议规则 - 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22]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2][23] 其他事项 - 利润分配可先出审计草案,再出正式报告[23] - 提案不明可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明确再次审议条件[23]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十年[26] - 设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需北交所认可资格证书[28] - 信息披露负责人空缺,指定人员代行,三个月内确定人选[28]
夜光明(873527) - 累积投票制度
2025-08-04 12:16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日公司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累积投票制规则 - 特定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投票权为持股数与待定董事总人数乘积[4][5] - 表决时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7]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7] - 得票高且超半数者当选,票数相等按规定处理[11] 选举相关要求 - 采用累积投票制应在通知中说明并公布制度[14] - 召集人需制备适合的选票并作说明[15]
夜光明(87352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04 12:1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2]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11]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11]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11] 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未经审计不得披露年度报告[12] - 公司拟实施送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的,所依据的中期报告或者季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仅实施现金分红的,可免于审计[12] 业绩预告与修正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7] - 业绩快报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7]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应及时披露[2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1] 担保与资助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情形,财务资助经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24]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此期间披露业绩快报[16]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6] 审计意见处理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相关文件[13] - 公司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违反规定事项,应纠正并披露相关材料[14] 重大交易要求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12个月内累计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5][26]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8]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8]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9] 其他披露情形 - 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并披露[36] - 公司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应及时通知并披露相关情况[36]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披露[3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比每增减5%需告知公司并披露[40]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42]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披露[44] - 涉及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披露[44]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需披露[41] - 董事等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42] -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违约需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41] -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需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41] - 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需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41] 报告编制与审核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7] 关联信息报送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8] 履职记录 - 董事会秘书记录董事履职行为,董事会办公室记录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职行为并保存[50] 内幕信息保密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多类人员,需承担保密责任[51] 审计变更审议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变更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3] 报告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确定时间、编制计划、部门提供材料、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告等程序[54] - 临时报告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信息披露有相应编制、审核、披露流程[55] 文件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保管相关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同[56]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57] 子公司信息管理 - 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子公司重大事件应按规定报告[58] 违规处罚 - 公司对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括降薪、扣奖金、解聘等[59] - 公司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对未处理的责任人进行处罚[59]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61]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61] - 本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6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也需董事会审议[6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2] - 本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4日[63]
夜光明(87352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04 12:16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办法》为《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7]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2] 审议与执行规定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1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多环节同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3][18] -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8] 其他规定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股利偿还[1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1]
夜光明(873527) -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04 12:16
制度流程 - 2025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订议案[2] - 制度修订、修改需报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审议通过日生效[23] 外汇交易审批 - 单次或累计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批,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10] - 构成关联交易需履行关联程序,未达10%由指定人员审批[10] 交易规则 -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只与有资格金融机构交易,不超审批额度[8] 职责分工 - 财务部经办,重大风险向总经理报告并告知董秘,审计部监督[13][17] 信息披露 - 按规定披露交易信息、会议决议及具体情况,原始档案由计财部保管[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