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宏锂电(873152)

搜索文档
天宏锂电(873152)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15 10:49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8]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9] 会议规定 - 总经理定期办公会议每月召开1次[24] - 三分之一以上高管联名提议应召开临时办公会[25] 报告事项 - 重大合同订立等应向董事会报告[32] - 赔偿责任超500万需报告[32] 决策与管理 - 办公会审议未过半一般由总经理决定[27] - 决定职工利益问题应先听工会意见[27] 薪酬奖惩 - 总经理及团队薪酬、奖惩由董事建议,董事会决定[34] - 完成年度指标董事会嘉奖,未完成则处罚[36] 细则相关 - 细则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审议批准后生效[39][40]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执行[38]
天宏锂电(87315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15 10:49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担保原则 - 对外担保决策应符合法规、章程及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5] 审议规定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为关联方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7] - 8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一年内担保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7][8]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特定担保可豁免部分规定,应在年报和中报汇总披露[8]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担保议案,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其他股东半数以上通过[8][9] - 董事会审议关联担保须2/3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9] - 非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需董事会2/3以上董事同意[9] 管理要求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互保[7]
天宏锂电(87315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15 10:49
董事会会议 - 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 董事会秘书任职 - 10种情形之一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8] 风险披露 - 3种情形之一公司应披露相关情况并提示风险[9] 聘任解聘规定 - 聘任、解聘或辞职两交易日内公告并报备[15] - 3种情形应一个月内解聘[15] -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17] - 出现规定情形一个月内离职[17] - 辞职或被解聘说明原因并公告,原任离职后两月内聘新秘书[17] 职责代行 - 空缺时先由董事长代行,指定代行人员后公告报备[17] 细则说明 - 未尽事宜或不一致以法律法规为准[19] - “内”“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拟定或修改经批准后生效[22] - 文件日期为2025年8月15日[23]
天宏锂电(873152)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15 10:49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4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舆情管理制度〉》[2] 组织安排 -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6] 时间设定 - 公司将每季度最后一周周三定为投资者接待日[9] 信息处理 - 舆情信息核实后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10] 责任规定 - 内部人员对舆情保密,违规将被处分[14]
天宏锂电(87315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15 10:49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选聘规则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选聘公平公正[9] 时间要求 - 文件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十年[13]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5日通知[15]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8]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并监督,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报告[10] -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明确信息安全责任[13] - 制度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按后者修改[2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3][24]
天宏锂电(87315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15 10:49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 标准界定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9][10]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12]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3] 报告规定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等[7] - 出现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上报董事会秘书[19] - 报告时应提供证明材料并审查签署意见[19] 管理披露 - 董事会负责管理重大信息及其披露[7] - 董事会秘书需分析判断并必要时汇报办理披露[20] - 董事会办公室就非强制性披露信息与投资者沟通[20] 保密追责 - 报告义务人等在信息未公开前有保密义务[7][22] - 未经授权各部门不得对外披露信息[22] - 瞒报等情况公司追究责任人责任[22]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章程规定执行[24] - 与国家日后规定不一致按后者执行并修改[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5][26] - 制度日期为2025年8月15日[27]
天宏锂电(873152)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15 10:49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 的议案》之子议案 2.28:《制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 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 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 细则。 证券代码:8731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5-077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 ...
天宏锂电(873152)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15 10:49
会议决策 - 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可集中使用[4]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计算方式[5] - 选举独董和非独董投票权数及投向规定[5] - 投票总数超累积表决票数、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人数的投票结果[6] - 董事候选人人数与应选人数不同时当选规则[7]
天宏锂电(87315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15 10:49
证券代码:8731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5-067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 的议案》之子议案 2.18:《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表决结果: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
天宏锂电(873152)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8-15 10:47
证券代码:8731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5-049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 |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 | |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 |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 |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 | 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 |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