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83979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东和新材东和新材(BJ:839792)2025-09-10 09:16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决策程序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股东会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分红方式 -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会决定[11] - 股票股利分配需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等条件[11]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年报或半年报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7] - 董事会未作利润分配预案需披露原因等[1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