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生物(839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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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生物:公司章程
2023-12-13 11:11
公司股本与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7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由26名发起人发起设立[6] - 广东省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500.00万股,持股比例50.00%[5] - 广东省农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29.20万股,持股比例28.99%[5] -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动物卫生研究所持股880.00万股,持股比例12.57%[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335万元,股份总额为27,335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8][16] 公司发展历程 - 2020年6月24日经核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万股[7] - 2020年7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2021年11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7]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收购股份后,属于减少注册资本情形的,应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7]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证券公司包销除外[19]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7][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40]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独立董事2人,其中1名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7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23] - 董事会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7]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一名[102]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06] 其他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部分情形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77] - 公司会计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首个会计年度自营业执照签发日至该年12月31日[121]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以内编制年度财务报告[12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4] -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125]
永顺生物: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12-13 11:11
证券代码:839729 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公告编号:2023-083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各项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中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工作,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的要求,依据《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 ...
永顺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13 11:11
工作细则制定 -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7]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免职[16]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9] -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调,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9] 其他规定 - 公司承担会议列席人员费用[18] - 会议召开程序等遵循法规和章程规定[18]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20]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0]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相关事宜[20] - 董事会落款日期为2023年12月13日[21]
永顺生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13 11:1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 2023年12月12日公司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可免其职务[12] - 委员与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意见则提交董事会[12] 薪酬方案审议 - 董事薪酬计划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须经董事会批准[9] 任期规定 -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6]
永顺生物:承诺管理制度
2023-12-13 11:11
制度审议 -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承诺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承诺管理 - 承诺事项应在规定平台单独披露,含具体事项、履约方式等[6] - 承诺人作承诺前分析可实现性,明确审批及补救措施[6] - 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或不履行[6] 特殊情况处理 - 因客观原因承诺无法履行应及时通知并披露[7] - 非客观原因承诺无法履行应提替代或豁免方案并审议[7] 监督与披露 - 董事会秘书对承诺事项定期复查督办[8] - 定期报告披露承诺事项及进展[8] 制度施行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8]
永顺生物: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13 11:11
证券代码:839729 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公告编号:2023-087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中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 细则》,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
永顺生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13 11:11
证券代码:839729 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8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各项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中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上 ...
永顺生物: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3 11:11
证券代码:839729 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公告编号:2023-091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2.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上述候选人的提名进行逐项表决,议案表决结果: 1.01提名陈国忠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议案审议情况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1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2 月 1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 ...
永顺生物: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12-13 11:11
证券代码:839729 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公告编号:2023-081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各项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中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及募集资金的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证券 (包括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 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 ...
永顺生物: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任涛)
2023-12-13 11:1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相关自然人不具独立性[3][4] - 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相关不具独立性[4] - 近12个月有不独立情形人员不具独立性[4]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不能担任[6]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能担任[6] - 过往任职被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不能担任[6]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且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 过往任职连续12个月未亲出席超半数会议不能担任[7] - 近36个月受其他部门处罚不能担任[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