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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永顺生物永顺生物(BJ:839729)2023-12-13 11:11

工作细则制定 -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7]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免职[16]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9] -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调,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9] 其他规定 - 公司承担会议列席人员费用[18] - 会议召开程序等遵循法规和章程规定[18]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20]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0]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相关事宜[20] - 董事会落款日期为2023年12月13日[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