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楠科技(837006)
搜索文档
晟楠科技(83700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15 10:47
重大信息界定 - 重大交易事项(除担保、资助外)涉资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属重大信息[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属重大信息[9] - 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属重大信息[11] - 预计年度、半年度、季度业绩净利润为负等情形属重大信息[12] - 任一股东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重大信息[14]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30%属重大信息[14] - 重大风险事项涉资比照交易标准规定[16] 报告义务与流程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子公司董事等可能知情人员和公司[5] - 知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20] - 报告形式多样,需审查确认信息真实性等[20][21] 信息处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收报告后分析判断并向董事会报告,涉披露提预案[22] - 反馈信息处理情况给报告义务人和知情人[22] - 组织沟通非强制披露的重大信息[22] - 内部知情人未公开前负保密义务[24] - 瞒报等追究责任人责任[24] 制度相关 - 2025年9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通过修订制度议案[2]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修改、解释,通过日生效[27]
晟楠科技(8370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15 10:4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6]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 董事和高管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2] - 董事和高管自离任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3]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3]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计划减持,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7][8] - 3个月内减持超公司股份总数1%,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7][8]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披露减持结果[8] 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份[12]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份[12] 信息申报与报送 - 董事和高管应在相关决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1]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发生变动(权益分派除外),公司应在获悉当日报送股东持股变动情况信息[11] 其他规定 - 2025年9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议案[2] - 《公司章程》可规定更长禁转期、更低可转让比例或附加限制条件[13] - 公司股东办理限售登记时应遵守限售规定[14] - 董事和高管应确保特定人员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14]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修改、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7]
晟楠科技(837006)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9-15 10:47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2] 子公司定义 - 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有超50%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超半数成员组成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5] 管理措施 -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股东代表等人员[7] - 子公司对外担保需审批,关联交易依相关制度执行[12] - 子公司建立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13] -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6]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修改、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晟楠科技(8370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15 10:47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15日董事会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2] 离职生效 - 董事辞任自通知收到日生效,高管辞职自报告收到时生效[7] 履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原人员需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7] 法定代表人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或总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人选[9] 其他规定 - 财务负责人需有相应资格或背景[10] - 离职后有文件移交、忠实义务、股份转让等规定[12][14][16] - 对追责决定异议可15日申请复核[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生效[21]
晟楠科技(837006)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9-15 10:47
会议决策 - 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推行累积投票制,股份表决权可集中使用[5] - 董事候选人数可多于拟选人数,股东所投票候选人数不超拟选董事人数[9] -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分别投票,选票数按规则计算[9] - 候选人数多于章程规定时,股东投票有数量限制,否则选票作废[11]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确定当选人,最低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半数[11] - 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当选条件不同,当选不足需进行后续选举[15][16] 实施细则说明 - 细则与规定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股东会通过[21] - 细则由董事会拟定、修改、解释,经股东会审议生效[21]
晟楠科技(837006)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9-15 10:47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通过《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议案[3] 信息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8]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8][9]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国家、商业秘密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8][9] 登记与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涉商业秘密额外登记[10][11]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北交所[11] 事务管理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证券部为日常工作部门[13] - 申请未通过按规定披露信息[13] - 信息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保存不少于十年[13] 责任追究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违规惩戒相关人员[14]
晟楠科技(8370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9-15 10:47
薪酬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5日董事会通过薪酬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职责分工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标准并提建议[7]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7] 薪酬发放 - 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不参与绩效挂钩考核[8] - 高管按合同和职务领薪,岗位变动按月算薪酬[10] 薪酬调整与惩罚 - 薪酬随经营状况调整,参考同行业增幅[11] - 违规可降薪或不发绩效奖金[10]
晟楠科技(83700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15 10:47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12] 担保特殊规定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应合理并经审议披露[12]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反担保[13]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可豁免部分规定[13] 担保信息管理 - 参与部门和责任人需报告并提供资料[21] - 特定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担保信息[21]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需保密[21] 责任追究 - 董事对违规担保损失担责[23] - 审核部门及人员失职致损公司追责[23]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章程执行[25]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修改解释,经股东会通过生效[26] - 制度于2025年9月15日由公司董事会发布[27]
晟楠科技(83700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9-15 10:47
会议审议 - 2025年9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通过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议案[3]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8] 选举与任期 - 经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一致,独董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会议规则 - 2/3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提前3日通知,可免期限要求[16] - 表决填书面记名票,临时会可通讯表决,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18]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18]
晟楠科技(8370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15 10:47
股东会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5]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财务相关规则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适用相关规定;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3] - 公司提供担保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董事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6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5]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累计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23] - 董事会同意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或未在10日内反馈有相应处理方式[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6]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7] 股东会其他规则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部分职权,但不得授予法定职权,授权内容应明确[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2]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由其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推选代表主持[35]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属特别决议范围的,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9] - 董事选举推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40][41] - 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确定当选人,每位当选人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42]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43]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4]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44] -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提案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4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7] - 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8] - 股东会做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9]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5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52] - 股东对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会决议,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53] - 股东对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