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佳科技(83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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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佳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08-05 09:28
资金使用 - 公司拟用不超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可循环滚动[2] 理财产品 - 委托兴业银行深圳侨香支行700万理财,年化1.5% - 2.11%,期限29天[3][4] - 招商银行宜昌分行两笔各1000万大额存单,年化2.60%和3.38%[9] - 兴业银行侨香支行3000万大额存单,年化3.15%[9] - 招商银行1000万大额存单,年化3.50%,2023.5.19 - 2024.5.14[11] - 兴业银行多笔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金额不等,年化2.00% - 2.39%[11][12] - 兴业银行2000万单位大额存单,年化3.15%,2023.12.18 - 2024.6.11[12] 通知存款 - 兴业银行多笔七天通知存款,金额500或100,利率1.35%[13] 风险控制 - 公司对委托理财有内部控制措施[7] - 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受市场波动影响[8][9] 其他 - 公司已调查兴业银行深圳侨香支行情况,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6] - 累计委托理财未超授权额度[5] - 委托理财决议2023.11.30起12个月有效,超期自动顺延[2] - 投资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2][4]
力佳科技:公司章程
2024-08-05 09:2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45.6万元[7]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研究、生产经营锂电池等多项业务[12] - 公司股份总数为6645.6万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东信息 - 宜昌启明投资有限公司认购15662362股,出资比例52.21%[14] - 宜昌同创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3800406股,出资比例12.67%[14] - 力佳投资有限公司认购8460859股,出资比例28.20%[14] - 武汉高联科技有限公司认购2076373股,出资比例6.92%[14] 股份转让与限制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上市12个月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8]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通知公司并书面报告[31]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0]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7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9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2]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总监1名,助理总经理若干名[96]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00]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1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年度财务报告[12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3] - 原则上公司每年实施一次利润分配,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128]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35][13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42][14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6]
力佳科技(83523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08-04 16:00
证券代码:835237 证券简称:力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4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授权委托理财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宜昌力佳科技有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公司(含宜昌力佳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结构性存款、大额 存单、通知存款等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且流动性好的产品,拟投资的期限最长 不超过 12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 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 ...
力佳科技(835237) - 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08-04 16:00
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武汉) 律师事务所 DeHeng Law Offices (Wuhan)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 1 号德成国贸中心 B 栋 26 楼 电话: 027-88615675 邮编:430060 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力佳电源科技(湖北)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2024 德恒汉法意 DHWH084 号 致。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 限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名称变更为力佳电源科技(湖北)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于 2024年8月2日(星期五)召开。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经办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力佳科技(835237)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8-04 16:00
证券代码:835237 证券简称:力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6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先锋路 19 号宜昌力佳科技有限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建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82,0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
力佳科技(835237) - 公司章程
2024-08-04 16:00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四年八月 | 第一章 | 总 | 则································································································2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力佳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16 10:07
会议信息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在湖北宜昌召开[2] - 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9人[2] 议案表决 - 《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等议案》同意9票,需股东大会审议[3][4] - 《关于修订公司管理制度议案》同意9票,需股东大会审议[5] - 《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同意9票,无需再审议[5][6] 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拟定2024年8月2日开临时股东大会[5]
力佳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7-16 10:07
证券代码:835237 证券简称:力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 9 号— ...
力佳科技: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4-07-16 10:07
公司信息变更 - 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至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先锋路19号[2][4] - 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5142万元变更为6645.6万元[2] - 公司拟将股份总数由5142万股变更为6645.6万股[2] 权益分派 -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3元(含税)转增3股[6] - 实际参与分派股本基数为5112万股[6] - 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变6675.6万股,注册资本变6675.6万元[6] 股份回购与注销 - 截至2023年3月3日回购30万股,占总股本0.58%[7] - 2024年7月8日注销30万股,总股本变6645.6万股,注册资本变6645.6万元[7] 利润分配政策 - 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需多环节表决通过[3] - 股东大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4]
力佳科技:股东大会制度
2024-07-16 10:07
制度修订 - 2024年7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以内召开[8] - 6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8] - 特定股东有权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等需在收到请求或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8][9][1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11] 提案相关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会计师事务所 - 董事会应提前10日通知解聘或不再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向股东大会说明原因,会计事务所聘期为1年[15] 会议通知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17] -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17]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提案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 董事(监事)获选最低票数应不低于全部选票数除以候选董事(监事)人数的平均数[20]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大会[24]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股东大会[24] - 选举计票人、监票人需出席大会股东总人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28] - 改变议程提案顺序需征得出席会议股东的过半数同意[28] - 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表决时不再发言[28] - 因异常原因致股东大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召集人应尽快恢复或终止会议[30]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7]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0] - 下届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提名[43]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独立董事候选人[43] - 若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董事、监事选举应推行累积投票制[43]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47] - 股东大会通过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7]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8] - 会议记录需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48] - 出席会议相关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48]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 - 本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51]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52] - 本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一致,相悖时按相关规定执行[52]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议案,股东大会审议批准[53]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4] - 该规则文件日期为2024年7月16日[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