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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诚科技(83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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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诚科技(83520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08 15:0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1名董事长[11] - 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人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8] 董事任期与义务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7] - 辞职需60日内补选,忠实义务辞职或任期结束后2年有效[9] 会议召开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1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5]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定期会议变更提前三日书面通知[15][17] 会议表决规则 - 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4] - 审议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7]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议案决议由经理组织落实[27][30] - 董事会督促检查,违规追究责任,未经决议致损行为人担责[30]
众诚科技(83520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8 15:02
证券代码:835207 证券简称:众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6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 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5《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结 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 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设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薪酬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 ...
众诚科技(83520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08 15:02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7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8] 现金分红比例 - 无重大投资,单一年度现金分配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10%[11] - 三个连续年度现金累计分配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1]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2]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12] 其他规定 - 重大投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及利润要求[11]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4] - 权益分派方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19]
众诚科技(835207)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08 15:02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3] 披露规定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6]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 暂缓、豁免披露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7] 操作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涉及商业秘密登记额外事项[8][9] - 董事会秘书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不少于十年[8]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河南证监局和北交所[9]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批准之日起生效[10]
众诚科技(83520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8 15:02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会议规则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2] - 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发通知[17] - 两名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经两名以上委员同意有效[15] 其他 - 会议记录人员为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18]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18]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1]
众诚科技(83520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08 15: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 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0《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证券代码:835207 证券简称:众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1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倡导理性投资,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
众诚科技(835207) - 累积投票制度
2025-08-08 15:02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7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投票规则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待定董事总人数乘积[4]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分开投票[7] 当选规则 - 得票高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0] - 得票相等未超规定全部当选,否则重新投票或提交下次股东会[10]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不足按不同情况补选或重选[11] 制度说明 - 采用累积投票制需在股东会通知说明并公布制度[13]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16]
众诚科技(83520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08 15:02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交易审批 - 交易资产总额占比超50%等情形,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7] - 交易资产总额占比超10%等情形,由董事会审批[8] - 未达标准事项,由经理审批[9] 财务资助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财务资助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 未达标准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0] 合同签署 - 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其他业务合同300万或500万以下由经理签,以上由董事长或授权人签[11] 投资管理 - 对外投资集体决策,经理组织实施获批方案[12] - 投资转让按规定办理,长期不运作项目清理[13] 其他规定 - 对外投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计委员会监督实施[13] - 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工作,越权处理,超权限及时报告[13] - 管理办法修改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批准,按法规执行,董事会解释[15]
众诚科技(83520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08 15:02
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7日董事会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需股东会审议[2]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1] 选聘工作要求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3] - 选聘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8]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6] - 聘用或解聘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5]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改聘事务所[13] - 年报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5] - 审计委员会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情况[15]
众诚科技(8352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08 15:02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规定情形出现时2个月内召开[5] - 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8]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7][8] 提案与通知 - 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提提案,股东会召开10日前可提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股东[12]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其他规定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4] - 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0]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过半数、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21] - 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控股子公司特殊持股消除前不得行使表决权[20][21] - 董事长等不能履职时有推举主持规定[19] - 年度股东会董事会等应作报告,审议重大事项相关人员应列席说明[18][19] - 股东按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19]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7] - 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27]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规决议[28]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期限以本届董事会任期为限[30]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5] - 规则制定于2025年8月8日[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