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诚科技(835207) - 累积投票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7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投票规则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待定董事总人数乘积[4]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分开投票[7] 当选规则 - 得票高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0] - 得票相等未超规定全部当选,否则重新投票或提交下次股东会[10]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不足按不同情况补选或重选[11] 制度说明 - 采用累积投票制需在股东会通知说明并公布制度[13]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