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比特(83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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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比特(83342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17 14:01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管理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财经媒体、证券分析师等[8] - 工作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8] 沟通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10]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事务部为职能部门[12] 管理原则 - 应遵循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原则[5] 工作要求 - 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用互联网提效降本[9] - 丰富更新公司网站内容,设咨询电话[9] - 员工须具备对公司全面了解等素质[14] 档案制度 -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15][18] 外部关系 - 与证券监管等部门建立良好沟通关系[15]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7]
康比特(8334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17 14:01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1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8]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对外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供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13]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2%以上且超3000万元,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需出具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应具合理商业逻辑,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 对于每年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可预计年度金额并提交审议,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5] 其他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晚于股东会通知公告披露时间[2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7]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且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38] - 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38]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4]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3] - 公司控股子公司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3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7]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8] - 新任董事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就任[4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45]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45] - 公司等应履行职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确保正常运作[45]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5]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应及时处理并披露信息[45] - “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7] - 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规定修订[47]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7]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47]
康比特(83342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17 14:01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超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顾问[9] 项目论证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3]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闲置资金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 补流到期前归还资金至专户,全部归还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节余资金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年报披露;超则需审议披露[17] 超募资金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投入需决议、意见并审议[17] 用途变更 - 改变招股书资金用途,需决议、意见、审议并披露;部分变更由董事会决议[20][21]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22] 审计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25] 投资计划 - 募投项目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26] 核查报告 - 保荐或顾问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鉴证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责任制度 - 董事会建立健全并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违规责任人担责[29] 制度执行 - 制度依法规、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修订,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31]
康比特(83342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17 14:01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交易审议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等交易需出具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下交易由董事长决定[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300万元以下等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决定[14] 担保规定 - 为关联方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5] 其他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方相关交易金额累计计算适用审议程序[16]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达到披露标准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22] 责任追究 - 董事会违反制度实施关联交易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董事应赔偿[24] -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制度实施关联交易,董事会责令改正,造成损失应赔偿,情节严重应罢免职务[2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交易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应罢免职务,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6]
康比特(83342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7-17 14:01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1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7]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1]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2]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未来12个月内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或当年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为负,视为有重大资金支出[10] 决策程序 - 董事会提交股东会的现金分红方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股东会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其他规定 - 制定权益分派方案以母公司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按孰低原则确定分配总额和比例[18]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20] - 权益分派方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需事前审批除外)[21] - 当年不或低于章程规定比例分红,董事会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21]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21] - 年报、半年报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执行情况[20] - 利润分配方案相关情况按北交所规则披露[20]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执行及决策程序[22] - 调整分红政策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论证原因并履行决策程序[23]
康比特(833429)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7-17 14:01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制度修订,尚需股东会审议[2] 资金占用情况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5][6] 防控措施 - 公司与关联方人员、资产等分开,独立核算和承担风险[8][19] - 与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应限制占用、及时结算并披露[9][10][11] - 控股股东等不得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10][11] - 关联交易按规定决策和实施[11] 违规处理 - 若侵占资产,要求制定还款计划,拒不偿还可司法冻结[12][15] - 关联方拒不纠正,董事会报告北交所并诉讼[16] - 违规占用资金应担责,相关人员视情节处分[18] 责任分工 - 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18]
康比特(83342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17 14:0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一名董事长、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16]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9] 董事管理 - 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会议总数二分之一,董事会建议撤换[10]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董事会两交易日内披露[10] - 公司应在董事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11]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26] 财务事项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决议[25]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1]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3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30]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6]
康比特(83342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7-17 14:01
制度制定 - 2025年7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选聘流程 - 选聘先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再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5]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开选聘通过官网发布文件并及时公示结果[9][10] - 基本程序包括提议、审议、公开选聘、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签订合同,聘期一年可续聘[10] 选聘条件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固定工作场所等多项条件,负责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相关处罚[6] 评价要素 - 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12] 审计费用 - 原则上不得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要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2] - 聘任期内可根据多种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2]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和原因[1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13] - 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等情况下,相关审计人员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改聘情况 - 出现8种情况公司可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4]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了解前后任情况并发表审核意见[14] - 拟改聘时应披露前任情况、改聘原因等信息[15]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5]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违规处理 - 发现会计师事务所有违规等情况,取消其入选或中标资格,未来三年不许参与投标[17]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1]
康比特(83342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17 14:01
证券代码:833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公告编号:2025-070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 议案 2.14《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 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 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基础,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 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 ...
康比特(833429)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7-17 14:01
证券代码:833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公告编号:2025-074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 议案 2.18《修订<承诺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 本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其他利益相关方等 (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及公司承诺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履行承诺 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