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洁:公司章程
新安洁新安洁(BJ:831370)2023-12-13 08:4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628万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30628万股[13] - 2020年6月24日经核准首次向社会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7] 股东信息 - 重庆暄洁环保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为34662600股,出资比例82.53%[17] - 重庆盟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股份数为4200000股,出资比例10.00%[17] - 魏文筠认购股份数为2003400股,出资比例4.77%[17] - 李仕文认购股份数为630000股,出资比例1.50%[17] - 黄荣认购股份数为420000股,出资比例1.00%[17] - 谭坤福认购股份数为84000股,出资比例0.20%[17] - 发起人合计认购股份数为42000000股,出资比例100.00%[17] 股份转让与交易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特定大股东持有或控制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22]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4]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积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3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六种情形下,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34][3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形,董事会审议后需股东大会审议[36][37] - 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三种情形,董事会审议后需股东大会审议[3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41]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评估或审计并股东大会审议[41]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4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44][45][46]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44][45] - 监事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请求后5日内发通知[45]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提前15日[46][47]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通知公告披露时间[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51]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53]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6] 董事、监事相关 -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5] - 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亦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68]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应在2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69] - 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70]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0]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74]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2/3通过选举产生和罢免[74] - 每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92] -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93]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95]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108]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09] - 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109]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期可分配利润的10%[110] - 挂牌后未来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挂牌后最近三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110]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113]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票股利等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4] -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115]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16]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18] -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29] - 公司因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等情形解散,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33] -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自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并公告终止[135] - 公司章程因法律修改等情况需修改[137]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等[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