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审议 - 2025年9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5]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形发生,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召集规定 - 董事会不能召集股东会时,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8]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10]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与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20日前公告,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晚于通知公告披露时间,确定后不变更[13]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至少2个工作日前公告说明原因[14] 投票规则 - 委托书至少会议召开前24小时备置指定地方,授权书需公证[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主持安排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不能履职时副董事长,二者均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主持[2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分别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1]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7]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比及金额达标,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7]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29] - 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分开进行[29]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33]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违法违规或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6] - 本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8]
新安洁(8313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