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添燃气(8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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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添燃气(831010)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09 12:16
战略委员会制度 - 2025年7月8日董事会通过《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无需股东会审议[2]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6] - 委员提名、选举方式及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7] - 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五日通知,多种召开及表决方式[16][17][19]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负责解释[24][23]
凯添燃气(831010) - 会计师选聘制度
2025-07-09 12:1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计师选聘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选聘规则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16] - 公司改聘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22] 监督职责 -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0]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可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调查评估[18] 选聘方式与要素 - 公司选聘事务所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9] - 选聘事务所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12] 其他规定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若有问题,股东会可决定不再选聘[23] - 公司选聘时要加强对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并明确责任[15] - 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凯添燃气(83101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09 12:1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8日公司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无需提交股东会[3] 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超半数[9]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临时会议主任委员5天内召集[19] - 定期会议提前5天、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19]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为研究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政策等[11]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13] 日常工作 - 下设工作组以行政人事部牵头负责日常工作[9] - 董事会秘书2个工作日内报会议结果给董事会[24]
凯添燃气(831010)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09 12:16
审计委员会制度通过 - 2025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无需股东会审议[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超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8]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五天通知;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8]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委员可委托他人出席,独董委托独董,一人最多接受一人委托[20] 职责与其他规定 - 发现董事等违规可向多部门报告[6] - 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8] - 会议记录和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2] - 审议意见两个工作日内书面提交董事会[22]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以其他规定为准,由董事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25][26]
凯添燃气(8310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09 12:16
证券代码:831010 证券简称:凯添燃气 公告编号:2025-064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 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3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 ...
凯添燃气(83101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09 12:1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2] 审批权限 - 董事会审议权限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等多指标占比及金额标准[8][9] - 股东会审议标准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等多指标占比及金额标准[10] - 低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下限由董事长审批[9] 决策与执行 -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14] - 总经理负责实施,向董事会报告进展并提建议[15]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日常财务管理、预算等工作[17] - 法务部审查合法合规性,风控部审查防范风险[16][17] 项目管理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财务部每季度汇报[23] - 投资预算调整需重新审批[23] 投资处置 - 公司可在特定情况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24][25] - 批准处置与实施权限相同[26] 其他事项 - 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名董事获相当席位[29] - 内部审计部门年末检查投资,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31] - 子公司每月向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31]
凯添燃气(831010)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7-09 12:16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子公司 管理制度》,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子公司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1010 证券简称:凯添燃气 公告编号:2025-065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 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 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 以上成员组成, ...
凯添燃气(8310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7-09 12:16
薪酬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8日董事会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3] 制度适用与原则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6] -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五项原则[8] 薪酬构成与发放 - 非独立董事按办法领薪,独立董事领津贴,高管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10] - 公司代扣代缴相关人员个税,离任按任期和绩效算薪,失职不发[11] 薪酬调整 - 薪酬随公司经营状况调整,依据含同行业增幅、通胀水平等[13][14]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19]
凯添燃气(831010)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7-09 12:16
会议决策 - 2025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待股东会审议[2] 投票规则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9] - 股东对总议案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为准[12] - 同一股东网络和现场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结果为准[13] - 股东仅对部分议案网络投票视为出席,未表决或不符要求议案所持表决权数按弃权计算[15] - 需回避或承诺放弃投票的股东参与投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其投票[15] 统计披露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17] 结果处理 - 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18] - 公司及其律师对投票数据合规性确认并形成表决结果,有异议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出[18] - 公司按规定披露律师法律意见书及股东会表决结果[19]
凯添燃气(83101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7-09 12:16
证券代码:831010 证券简称:凯添燃气 公告编号:2025-052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 秘书工作制度》,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担 任董事会秘书需具备的其他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 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一条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 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