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添燃气(831010)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制度通过 - 2025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无需股东会审议[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超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8]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五天通知;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8]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委员可委托他人出席,独董委托独董,一人最多接受一人委托[20] 职责与其他规定 - 发现董事等违规可向多部门报告[6] - 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8] - 会议记录和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2] - 审议意见两个工作日内书面提交董事会[22]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以其他规定为准,由董事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