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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添燃气(8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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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添燃气(831010)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09 12:16
证券代码:831010 证券简称:凯添燃气 公告编号:2025-066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防范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 ...
凯添燃气(83101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09 12:16
证券代码:831010 证券简称:凯添燃气 公告编号:2025-039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管理工作,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 ...
凯添燃气(83101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09 12:16
证券代码:831010 证券简称:凯添燃气 公告编号:2025-050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部审 计制度》,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完善内部控制,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 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夏 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本制度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
凯添燃气(83101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7-09 12:16
证券代码:831010 证券简称:凯添燃气 公告编号:2025-043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利润分 配管理制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 配行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 ...
凯添燃气(83101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7-09 12:16
高管设置与聘任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6] - 总经理等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12] 解聘与辞职规定 - 解聘总经理等人员需按不同提建议主体,由董事会决定[13] - 总经理等聘期届满前辞职,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董事会[13] 职责与会议 - 总经理主持公司工作,副总经理按分工开展工作并报告[15][16] -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主持,纪要保存十年[23][25] 考核与薪酬 - 董事会制定高管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30] - 高管薪酬与业绩和考评挂钩并按进度发放[30] 细则相关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35] - 细则与法规或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33]
凯添燃气(8310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09 12:1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内幕信息范围 - 公司内幕信息范围包括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等28项内容,如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10][11][12][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内幕信息[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内幕信息[13]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其董高、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高、实际控制人等[15] 登记备案 - 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十年以上[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18] 自查核查 - 自查期间为年度报告披露日前6个月及中期报告披露日前3个月[18] - 北交所对自查期间公司股票交易情况核查,发现异常可要求公司提交股票交易报告[19] 重大事项管理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督促相关人员签名确认[20] - 相关主体应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及档案工作[20][21] - 披露特定重大事项需按规定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21] - 实施股权激励等事项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23] - 重大事项变化需及时向北交所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23] 信息控制与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前应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2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获取内幕信息[25]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25]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将受公司处分[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31]
凯添燃气(83101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7-09 12:1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8日公司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待股东会审议[2] 会议召开 - 可现场、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6] - 定期提前五天、不定期提前三天通知,全票同意不受限[6][7]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有举手表决、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方式[8] 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再提交董事会[8] -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需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8] 其他事项 - 可研究征集股东权利等公司事项[10] - 记录含召开日期等,表决结果载票数[11][12]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4][15] - 依据《公司法》等制定[4]
凯添燃气(831010)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7-09 12:1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8日董事会通过《承诺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18] 承诺要求 - 承诺需有明确履约期限,涉政策限制在允许基础上明确[7] - 公开承诺应含具体事项等,有明确履约时限[8] 履行与监督 - 承诺人及时通知、履行和披露,必要时提供新担保[8][9] - 董事会督促承诺人,违规时要求担责[10] 变更与披露 - 部分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客观原因可经程序变更[12] -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承诺事项及进展[14]
凯添燃气(83101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09 12:16
募集资金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5][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4][15][1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5]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协议相关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内容[7]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0] 节余与超募资金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超200万元或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使用超募资金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20] - 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1]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3]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5]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1] 核查与审计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需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资金使用审议 - 将募集资金用作多项事项时,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部分情况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2]
凯添燃气(831010) - 证券事务代表任命公告
2025-07-09 12:16
人员聘任 - 2025年7月8日公司召开会议聘任董博文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2] - 董博文2024年8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持股0股,与大股东无关联[2] - 人员任职资格合规,聘任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