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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蓝电(830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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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蓝电: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6 08:38
会议时间 - 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通知时间为2023年10月14日[5] - 公司拟定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13] 议案表决 -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表决全票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修订公司制度等4项议案表决全票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10][11][13]
武汉蓝电: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3-10-26 08:38
证券代码:830779 证券简称:武汉蓝电 公告编号:2023-099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 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 | --- | |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非职工监事) |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非职工监事) | | 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 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 | 会表决。 | 会表决。 | | 股东大会就选举或更换董事、非由职工 | 股东大会就选举或更换董事、非由职工 | | 代表担任的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 | 代表担任的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 | |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当 |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当 | | 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 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
武汉蓝电: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3-10-26 08:38
(二)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 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四)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代码:830779 证券简称:武汉蓝电 公告编号:2023-101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提名人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郑新雄为武汉市蓝电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 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与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且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 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 ...
武汉蓝电: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2023-10-26 08: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聘任郑新雄为公司 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格证书等相关 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证券代码:830779 证券简称:武汉蓝电 公告编号:2023-103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郑新雄先生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与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 ...
武汉蓝电: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6 08:38
会议信息 - 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2] -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3]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表决同意3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5] -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议案表决同意3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6]
武汉蓝电: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0-26 08:38
证券代码:830779 证券简称:武汉蓝电 公告编号:2023-107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 ...
武汉蓝电: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3-10-26 08:38
股东大会时间 - 现场会议2023年11月14日上午11:00召开[7] - 网络投票2023年11月13日15:00 - 11月14日15:00[8] - 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7日[10] 股东大会地点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28号武汉光谷电子工业园三期7号厂房栋4层01号[11] 审议议案 - 审议修订公司制度、章程等议案[12][13] - 审议拟聘任郑新雄为独立董事的议案[14] 登记信息 - 登记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00 - 15:00[17] - 登记地点同会议地点[17] 提案规则 - 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19]
武汉蓝电:独立董事任命公告
2023-10-26 08:38
证券代码:830779 证券简称:武汉蓝电 公告编号:2023-100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审议并通过。 任命郑新雄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本次任免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任命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 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因此公司拟新聘任一位独立董事。 三、备查文件 (一)、《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郑新雄 ...
武汉蓝电:董事会制度
2023-10-26 08:38
公司制度修订 - 2023年10月2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 董事会构成与权限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8] - 有权批准涉及资产、成交金额、营收、利润等占比达10%以上且满足一定金额的交易事项[10][11] - 有权批准与关联方不同金额标准的关联交易,部分需股东大会审议[11] 董事会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4] - 特定情形下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不能履职时由董事推举召集[14][15] - 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关联交易有特殊要求[18][20] - 改变、新增议案需到会董事过半数同意,特定会议有表决限制[18][19] - 决议签字、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议事规则修订需审定和审议[21][24]
武汉蓝电: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3-10-26 08:38
制度与会议 - 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 -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后应将决议向保荐机构报备,涉及重大信息要及时披露公告[24] -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后应将决议向证券公司报备,涉及重大信息要及时披露公告[24] -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发通知[25]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结束后应及时披露决议公告,涉及重大事项未通过需说明原因及安排[25] 报告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编制并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3]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披露业绩快报含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16] - 公司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应披露修正公告并致歉说明原因[16] 重大事项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21]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及时披露[35]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3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减5%需及时披露[37]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交易,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3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39] 减持披露 - 大股东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41] -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除常规披露外,还需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41] 信息管理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7]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8] - 公司应与证券公司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拟披露信息经证券公司事前审查后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8]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的重大事项,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参照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47]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重大信息[47] - 公司财务部、证券部负责定期报告资料收集和草案编制,董事会秘书初审后提请董事会审议[47] - 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47] - 临时公告文稿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签发[47]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证券部或指定部门草拟,董秘审核,董事长批准签发[48] - 公司网站等信息发布需部门负责人和董秘审核,董秘有权制止不适合信息发布[48] - 董事、监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签署文件需保存完整书面记录[50] - 信息披露传送、审核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由董秘证券部保存10年[51] - 证券部配备专人收集、管理已披露信息报刊资料及相关文件并分类存档[51] - 董事等可随时查阅信息披露文件,股东可查已公开资料,他人需董秘同意[51] - 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53] - 应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董事会可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53]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失职或违规行为责任人将受处分,造成重大损失需担责[56] - 股东等未配合信息披露或非法要求内幕信息,公司可申请监管措施[57] - 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或资金、资产被占用,应披露相关事项整改进度情况[40] - 公司发生重大风险情形,如停产、重大亏损等,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