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先股份(430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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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先股份: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19 13:14
募集资金情况 - 2020年7月8日止,公司发行2132.18万股,每股9.50元,募集资金总额20255.71万元,净额18302.28万元[17]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余额为2633.37万元[21] - 2023年度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为1492.95万元[23] -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8302.28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187.00万元,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6031.17万元[31] -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9187.00万元,报告期投入1492.95万元[31] 项目投入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产7000tDBM及1000tSBM生产项目累计投入10134.00万元,进度101.34%[19][31]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产15000吨生物可降解材料功能助剂项目一期累计投入746.77万元,进度23.43%[19][31]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补流及偿还银行贷款累计投入5150.40万元,进度85.84%[19][31] 项目进展与调整 - 2023年3 - 4月,公司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议案[24] - 2023年3月28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15000吨生物可降解材料功能助剂项目[32] - 截至2020年,公司已投入自筹资金2085.97万元用于退市进园项目,后用募集资金置换[32] - 2023年3月27日,公司因发展战略和研发需求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32] - 年产7000tDBM及1000tSBM生产项目各阶段生产能力于2020 - 2023年达预定可使用状态[31] - 公司暂缓“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建设[31] 资金管理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与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22] - 公司按规定使用和披露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情形[27]
佳先股份: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晓喆)
2024-04-19 13:14
人员变动 - 朱晓喆2020年3月至2023年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2月辞去该职务[2][5] - 公司提名陈颖洲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晓喆同意[8] 履职情况 - 朱晓喆应参加董事会等会议,均正常出席[4] - 2023年度与内部审计等沟通,发表独立意见,了解公司情况[5][6] 核查结果 - 核查认为公司前期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8]
佳先股份:关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19 13:14
证券代码:430489 证券简称:佳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作为公司的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根 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 员会对容诚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0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2023 年度末合伙人(股东)数量:179 人 2023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395 人 2023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 ...
佳先股份: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19 13:14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536,047,845.72元,同比下降5.52%[23] - 2023年度营业总成本511,535,721.16元,同比下降2.15%[23] - 2023年度净利润20,302,994.63元,同比下降68.23%[23] - 2023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15元/股,同比下降65.91%[23] - 2023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9,745,463.88元,同比下降73.67%[25] - 2023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138,531,241.56元,亏损扩大36.31%[25] - 2023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15,398,350.87元,同比增长2865.76%[25] 财务状况 - 2023年末流动资产合计443,846,800.63元,同比增长约2.15%[1] - 2023年末流动负债合计310,107,526.05元,同比下降约14.51%[1] - 2023年末非流动资产合计626,440,387.15元,同比增长约23.53%[1] - 2023年末非流动负债合计220,202,177.28元,同比增长约581.29%[1] - 2023年末负债合计530,309,703.33元,同比增长约34.23%[1] - 2023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539,977,484.45元,同比下降约1.19%[1] - 2023年末资产总计1,070,287,187.78元,同比增长约13.67%[1]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收购沙丰新材股权形成商誉5,270.56万元[9] - 本年度沙丰新材业绩下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003.61万元[9] 审计相关 - 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4] - 审计将公司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实施多项审计程序[8][9] - 审计将公司商誉减值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实施多项审计程序[9][11] 其他 -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未发现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51][53] -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56][57][58] - 公司存货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每年至少盘点一次[156][157] - 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171]
佳先股份(430489) -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18 16:00
证券代码:430489 证券简称:佳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 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 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67 号文)核准,截至 2020 年 7 月 8 日止,公司采取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开通 新三板精选层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32.18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5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20,255.71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953.43 万元,实 际募集资金 ...
佳先股份(430489) - 关于为子公司2024年度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4-18 16:00
证券代码:430489 证券简称:佳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 2024 年度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促进其 更加便捷、顺利地获得银行贷款,公司拟同意根据金融机构的需要,为子公司 2024 年新增银行借款等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 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不收取担保费用,具体事项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与 担保协议的有关约定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关担保事宜,并签署有 关担保事项的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比例为 16.67%。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 ...
佳先股份(430489) - 关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18 16:00
证券代码:430489 证券简称:佳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作为公司的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根 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 员会对容诚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0 日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容诚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制造业 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 合伙人担任。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
佳先股份(430489)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18 16:00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潘利平、王玲、陈颖洲,以及报告期内离 任的独立董事朱晓喆(2023 年 2 月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了专项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表等资料, 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形成如下结论: 证券代码:430489 证券简称:佳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服务的中 ...
佳先股份(43048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18 16:00
证券代码:430489 证券简称:佳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履行了监督职 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 ...
佳先股份(430489) - 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晓喆)
2024-04-18 16:00
证券代码:430489 证券简称:佳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晓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 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 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不在佳先股份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佳先股份及其主 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佳先股份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经自查,报告期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