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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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30 09:19
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政策 - 适用主体为符合条件的境内单位和个人[1] - 政策内容包括对特定跨境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 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1] - 免税服务范围涵盖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 收派服务 保险服务[2] - 免税服务范围包括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特定服务和无形资产[2] - 免税服务范围包括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2] - 免税服务范围包括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2] - 免税服务范围包括未按规定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2] - 免税服务范围包括符合增值税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服务或无形资产[3] - 免税服务范围包括声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而选择免税政策的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4] - 免税政策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适用于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4] 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适用条件 -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 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 - 工程总承包方和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属于免税范围[5] - 为客户参加在境外举办的会议展览而提供的组织安排服务属于免税范围[5] -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映服务需在境外场所播映 通过境内媒体向境外播映不属于免税范围[5] - 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和教育医疗服务需在境外现场提供 通过境内媒体向境外提供不属于免税范围[5] -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包括寄递邮件出境 向境外发行邮票 出口邮品等[6] -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免税销售额为向寄件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6] - 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电信服务通过境外电信单位结算费用的属于免税范围[6] - 服务实际接受方为境内单位或个人的知识产权服务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知识产权服务[8] - 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代理报关服务和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8] 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 适用主体为符合条件的境内单位和个人[13] - 政策内容包括对国际运输服务 航天运输服务等适用增值税零税率[14] - 国际运输服务涵盖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16] -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设计服务等[14][16] -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 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14] 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零税率适用条件 -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需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实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15] - 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5] - 程租服务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时由出租方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17] - 期租 湿租服务用于国际运输服务时由承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17] - 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17] -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可放弃适用零税率 选择免税或缴纳增值税 放弃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17] 职工体检费企业所得税处理 - 企业组织员工体检支出的体检费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 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7] -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最高不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的14%[27] -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28] - 未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 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可进行合理核定[28]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申请留抵退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30 01:02
增值税税率结构 - 销售或进口货物的基本税率为13% [7] - 销售或进口特定货物如农产品、图书、化肥等适用9%的税率 [7] -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为13% [8] 应税服务税率 - 提供应税服务的基本税率为6% [8] - 提供建筑、交通运输、基础电信等服务适用9%的税率 [8] -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3% [8] 销售不动产与无形资产 - 销售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适用9%的税率 [9] - 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等无形资产适用6%的税率 [10] - 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9%的税率 [10] 零税率适用情况 -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10] - 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1][12] -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软件服务等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2]
冲击IPO!蓝箭航天启动科创板上市辅导
北京商报· 2025-07-30 10:57
公司上市动态 - 蓝箭航天于2025年7月25日签署科创板上市辅导协议,辅导机构为中金公司 [1] - 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1日,注册资本3.6亿元,法定代表人张昌武 [1] - 控股股东为张昌武及其控制的淮安天绘科技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股14.68% [1] 公司估值与行业地位 - 在2025年胡润全球独角兽榜中以200亿估值位列第418位 [1] - 公司定位为国内领先的航天运输系统创建及运营企业 [1] - 业务聚焦中大型液氧甲烷运载火箭全产业链条,提供全球航天运输服务 [1] 政策环境支持 - 证监会2025年6月18日政策扩大科创板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 [1] - 新政策明确支持商业航天等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