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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跨境资管试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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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券商、基金参与!试点海南自贸港跨境资管业务
券商中国· 2025-12-23 10:38
海南自贸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启动 - 截至2025年12月17日,已有7家机构完成海南自贸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备案 [1] - 备案机构包括2家券商(金元证券、万和证券)、2家基金公司(汇百川基金、鹏安基金)作为产品发行机构,以及3家银行(兴业银行海口分行、浦发银行海口分行、招商银行海口分行)作为产品销售机构 [2] - 该试点业务创新拓展跨境金融产品供给,为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市场开辟新渠道,并吸引境内外资管机构到海南展业,助力自贸港建设 [2] 试点产品发行与认购情况 - 汇百川基金与浦发银行协作的首批试点产品已于2025年10月17日成立,由境外投资者认购,资金通过浦发银行海口分行自贸账户体系跨境流转后投向境内资本市场 [4] - 万和证券的产品也已发行,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通过境外平台深圳资本国际有限公司于12月中旬成功认购 [4] - 截至2025年12月16日,已有3家试点发行机构的产品被境外投资者认购,资金划转顺畅高效,试点政策顺利落地 [4] - 2025年10月16日,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根据4家试点发行机构报备材料,完成了50亿元人民币额度的核定 [4] 试点政策框架与规模 - 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于2025年8月21日正式实施,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6] - 试点业务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多种资管产品,包括理财产品、私募资管产品、公募基金、保险资管产品等 [6] - 试点实施规模管理,境外投资者购买的试点资管产品资金净流入规模在任何时点不得超过试点总规模上限 [6] - 初始试点总规模上限设定为100亿元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根据经济金融发展、市场需求等因素设定并动态调整 [6] 投资者与机构参与条件 - 境外投资者可使用来源于境内或境外的资金购买试点资管产品 [7] - 境外个人投资者若使用来源于境内的资金购买产品,需提供在海南自贸港学习、就业、生活满一年的证明及人民币收入证明 [7] - 试点机构申请备案需满足特定条件,包括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权益保护等机制,产品符合监管要求,且近3年未因资管业务被处罚或导致重大风险事件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