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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混淆!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分不清?记住这几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3 14:22
兼营行为 - 兼营行为指经营过程中同时涉及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 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 [1] -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项目时需分别核算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的将从高适用税率 [2] - 纳税人兼营免税或减税项目时需分别核算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或减税政策 [3] 混合销售 - 混合销售指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服务和货物 [4] - 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其他单位按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5] - 以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也适用混合销售的货物销售计税规则 [5] 特殊税务处理情形 -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时需分别核算销售额 安装服务可按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6] -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时若已分别核算销售额 安装服务同样可按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7] - 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维护保养服务需按"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8] - 纳税人销售自产活动板房、机器设备或钢结构件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时不属于混合销售 需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销售额并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 [9] 税务政策依据 - 相关政策依据包括《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2018年第42号公告 [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