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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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规范存量PPP项目,部分转为政府投资项目
第一财经资讯· 2025-12-09 08:08
文章核心观点 - 云南省出台具体方案以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 旨在通过全面摸底排查和分类施策 在2027年底前基本解决存量PPP项目突出问题 其存量项目投资额全国领先 该方案的核心策略包括将部分项目转化为政府投资 以及对其余项目进行风险分类管理 并辅以财政与金融支持 [1][2][7]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国务院于2023年构建PPP新机制 将范围缩窄至基于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模式 导致大量存量项目陷入困境 如面临融资困难 [1] - 2024年8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指导意见 旨在保障总投资额超10万亿元的存量PPP项目顺利建设和运营 [2] - 云南省方案目标为在2026年6月底前完成全面摸底排查并建立“一项目一策”台账 在2027年底前基本解决存量项目突出问题 [1] 云南省存量PPP项目规模 - “十三五”期间 云南省纳入全国PPP管理库项目513个 位居全国第6位 投资额13444.61亿元 位居全国第1位 [2] - 截至目前 云南省已进入中标阶段的存量PPP项目为614个 中标项目投资总额约1.68万亿元 [7] 主要解决策略:项目转化 - 对缺乏实质运营内容、无收益且公益性强的项目 经论证审计后可依法依规转化为政府直接投资项目 [3] - 转化时 政府向社会资本支付的价款原则上仅限于合理建设成本 需调整施工利润、补贴和回报率 不得安排固定回报 [3] - 支付价款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分期支付 资金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行业专项资金及本级财政预算等优先保障 [3] - 要求从严控制项目转化 杜绝简单将收入较低项目转化 并需确保公共服务供给不间断 [3] 主要解决策略:风险分类管理 - 对具备PPP模式核心要素的存量项目 开展动态风险评估 排查建设、合同履约等关键环节风险 [4] - 根据风险程度进行分类标识 建立分类管理台账 编制“一项目一策”处理方案并明确时间表 [4] 财政支持措施 - 要求各级政府将运营补贴等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 不得挪用相关预算资金 [5] - 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可按程序使用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等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成本中的政府支出 [5] - 已运营项目可使用相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有序处理社会资本方垫付的建设成本 [5] 金融与社会资本方责任 - 云南省财政厅牵头建立政银协调机制 推动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存量项目贷款降息、展期 [7] - 要求社会资本方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合理压减运营成本 [7] - 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应发挥示范作用 合理降低回报预期 协助政府压降支出责任 [7]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降本增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迎新规
经济日报· 2025-08-28 22:13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指导意见 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 提升项目运行质量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1] - 指导意见涵盖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建设 推动已运营项目平稳运行 强化政策支持三大方面[1] - 政策旨在盘活存量资源 以存量带动增量 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1] 项目运营管理要求 - 约70%存量项目已进入运营期 运营情况直接关系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2] - 坚持按合同办事原则 合同是项目管理根本依据 相关方责权利均在合同中明确[2] - 要求依法履约按效付费 地方政府需将政府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 按绩效结果及时付费 不得拖欠[2] - 社会资本方需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和标准要求的公共服务[2] - 强调降本增效节约优先 推动项目瘦身健体 减少不必要建设内容 节约运营成本[2] - 合理调整投资回报率和资金折现率等收益指标 适当延长合作期限[2] - 引导社会资本方创新运营模式 引入先进技术 改进管理手段 提高运营专业化水平[2] 在建项目保障措施 - 重点保障已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在建项目顺利建成完工[3] -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项目性质和财力状况 优先实施具收益项目[3] - 其他项目按轻重缓急合理排序 稳妥有序梯次推进[3] - 2024年底前未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模式 确有必要开工的可采取其他模式[3] - 要求加快建设进度 保障融资需求[3] 资金支持政策 - 存量项目分为完全政府付费 可行性缺口补助 使用者付费三类 前两类需政府补贴支持[3] - 地方政府需将PPP项目相关支出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按绩效评价结果及时付费[4] - 可统筹运用专项债券 一般债券 中央转移支付和地方自有资金用于政府支出部分[4] - 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政策工具 包括足额安排预算并严格执行 用好地方政府债券工具 整合资金资源渠道[3] - 省级政府需扛起主体责任 统筹各方资源支持存量项目稳健运行[4] 行业发展背景 - PPP模式发展10余年来在交通运输 市政工程 片区开发 生态环保 水利建设等领域实施大批项目[1] - 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持续改善公共服务供给 推动基础设施现代化[1] - 在稳增长 调结构 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1]
一财社论:规范PPP存量项目建设运营要突出“双效一诺”
第一财经· 2025-08-21 14:09
核心政策导向 - 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 提升项目运行质量效益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1] - 政策强调地方政府需量力而行 处理存量项目需突出效率与效益 并增强履约意识 [1] - 2023年11月PPP新机制将适用范围缩窄至基于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模式 旨在解决存量项目问题 [1] 项目实施规范 - 地方政府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 优先实施具收益项目 保障项目完工 [2] - 对推进缓慢项目需论证建设内容 研究压缩规模或优化标准 原则上不得超出已核定概算总投资 [2] - 要求地方政府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筹资时不得突破法定限额 确保财政安全可持续 [3] 效率与效益原则 - 国务院强调投资需适应需求变化 服务于民生 叫停缺乏效益的面子工程和形象项目 [4] - 风险分担机制和绩效挂钩付费机制将倒逼社会资本提升运营能力 强化市场意识 [4] - 投资方需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公共服务 与政府履约责任形成双向约束 [6] 政府履约机制 - 地方政府需按合同依法履约 将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 按绩效结果及时付费 [5] - 禁止以拖延验收或绩效评价等方式拖欠付费 涉及拖欠账款需按国家规定妥善解决 [5] - 针对付费不足或融资不畅项目 需按实施阶段和回报机制分类施策 保障项目运营 [5][6]